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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企业提议将跳槽员工纳入信用系统,归为失信人员,对此你怎么看?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31943697476223244/

2个回答

企业这是知法犯法。信用系统又不是一个筐,什么东西都能往里面装。所谓的跳槽是法律赋予员工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企业没有理由说员工存在信用问题。

具体而言,只要员工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履行了聘用合同,或者即使是跳槽愿意支付一定的违约金,就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市场上,讲究双向选择互利共赢。

企业职工的跳槽虽然给企业造成了一些困扰,但毕竟还没有到严重影响社会信用秩序的情况,所以不能够说职工的信用存在问题。企业不能够妄图通过影响职工信用的方式,将职工限制在自己的企业中。

真正的用人之道是给老虎一座山,给猴子一棵树,企业要清楚地知道职工的想法。只要该给的钱给到位,该有的关怀关怀到位,职工就会把企业当家妄图通过信用限制的方式控制职工,只能够让职工与企业离心离德,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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