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执行死刑时,必须要有救护车在场,原因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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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涉及到死刑犯的尸体处理问题。如今的注射执行下,一般而言,最合理的解释是对于那些签署了器官捐赠协议的死刑犯尸体及时进行处理。在过去枪决的情况下,救护车往往是为了处理突发情况。
先说说死刑犯器官捐赠的问题。我专门咨询过法院的同志。如今的法治环境下,不允许未经死刑犯或其家属同意,擅自处理死刑犯的尸体。死刑犯器官捐赠往往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死刑犯在临死前豁然悔悟,愿意捐赠器官以造福社会。另一种则是死刑犯的家属签署了同意协议,以死刑犯捐赠器官的补偿来作为受害人的民事赔偿。所以在如今大范围采用注射死刑的情况下,如果出现救护车,我认为是为了尽快的移植器官所用。
记得90年代还到处召开公审大会,死刑犯也会被公开处决。如今已不允许公开处决犯人。对死刑犯尸体的处理,根据规定是家属可以认领尸体,有条件的也可以火化后由家属认领骨灰。看起来死刑执行也越来朝着文明化的方向发展。
另一方面,死刑的存废一直是法律界争论的话题,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国情下,适当的保留死刑威慑是有必要的,对于那些拐卖人口贩卖假药的犯罪分子,一定要保持死刑的高压威慑。对犯罪分子的冷酷才能更好的保护绝大多数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