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山东淄博小区物业一刀切禁狗,你支持还是反对?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33513047651909899/
对于物业的这一做法,我是非常支持的。毕竟,现在很多不文明的养狗现象层出不穷,很多养狗人士遛狗不牵绳、不及时情理狗的排泄物、甚至间接纵容狗咬人……轻则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安宁和环境卫生,重则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因此,养狗早就引起公愤了,是时候该制定规则铲除这一社会公害了。
据报道,最近,张店西寨名仕城小区里贴出了一张禁止在小区内养狗的公告,公告上写着“根据西寨《村规定民约》第三节第三条规定:“不得在小区内养狗,如果有饲养狗的户主需要尽快处理”。有不少业主说,经常能在小区内看到一些不文明的现象。比如,业主不牵狗绳、不及时清理狗的排泄物等等,而且小区内还出现过狗咬人的情况。所以这个规定公示之后,有不少业主都非常赞同物业的做法。
物业的宁经理说,近两年来,几乎每个月都会有业主因为邻居养狗扰民的情况向政府部门投诉,而且小区内曾经发生过狗伤人的事件,所以才制定了这个规定。宁经理同时强调,并不是强制要求业主不能养狗。只是要求业主不能养体重在10公斤以上的大型犬。如果业主饲养的是小型犬,需要从本地的相关部门取得饲养证明或者防疫证明等才可继续饲养,而且需要签订协议书。那么,小区物业制定这种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呢?我认为,如果小区物业制定这一规则,已经经过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表决并通过,那么就应当具有约束小区业主的效力。虽然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居民养狗,但是生活在一个特定的环境里,就应当遵守该环境中的固有规则。如果该小区内绝大多数业主都赞同禁止养狗,并且经过民主程序讨论通过,那么小区内的所有居民都应当遵守。如果不愿遵守硬要养狗的,那他大可以脱离这个环境,到允许养狗的小区生活。
法律作为一种国家强制规范,不会事无巨细地规制所有问题。但是,特定地域的居民们,可以自由约定该地域的生活规则,只要规则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是有效的。这也是民主法治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