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女子抱宠物狗坐公交车,司机要其下车,该女拒不下车!要求赔偿车费!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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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支持司机的决定,没有人愿意和狗同坐一辆公交车。这个大妈明显违反了运输合同的约定,根本没有权利要求返还一块钱车费。
在法律上,乘客乘坐公交车虽然没有和公交公司签订事实上的运输合同,但双方构成了实质意义上的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的一些管理规定以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实际上已经构成了运输合同关系的前提条件。这些条件中自然包括不得携带宠物上车。
大妈携带宠物上车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运输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在先。那么既然违约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违约责任就体现为大妈已经缴纳的一元公交车费。公交公司是有权没收这一元钱作为违约金的,那么大妈以返还车费为由拒不下车,实在属于无理取闹。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总是愿意带狗上街,不管是乘坐交通工具去餐馆或是去超市,携带宠物进入的人其实是蛮让人讨厌的。既然愿意养狗就需要做个有道德的狗主,不要影响其他人的合理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