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未拴绳上马路,摩托车骑手碾压扬长而去。并且称爱找谁赔找谁赔,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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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浙江已经有类似的案例,法院支持机动车主不进行赔偿,狗主人还要进一步赔偿车主的车损。法律的逻辑在于遛狗不牵绳说明狗主人有错在先,对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在法律上讨论赔偿问题,首先要区分各方的过错程度。在这个案子中,溜宠物狗不牵绳可以说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首要原因。因为狗主人只要牵好绳,这个交通事故基本上不会发生,所以我也支持在法律上树立这样的原则,只要狗主人遛狗不牵绳,不管是宠物狗咬伤他人或者是宠物狗发生交通事故,都应该由狗主人承担全部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迫使那些狗主人自觉的遛狗牵绳。
我是支持摩托车手做法的,既然自己没有过错,根本上就谈不上赔偿。如果狗主人要求赔偿,那么只好请他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合乎法律的判决,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实在没有必要自己私下里与其调解。据有的新闻报道,摩托车主最后赔了宠物狗主人1500元钱就有些不值得了。
在有的案子中,宠物狗与机动车发生碰撞,最终宠物狗主人还需要赔偿机动车主的车辆损失。这些年来城市狗患日益严重,在此之下是一些无良狗主,如果狗主人连遛狗牵绳这样简单的要求都做不到,实在没有权利养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