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内蒙古男子入室砍人反被打死,法院判反打者防卫过当?
男子深夜潜入他人家中砍人,反被被砍者亲戚打死。被告方家属认为此案和江苏昆山市的“龙哥反杀案”一样,也应该是“正当防卫”,但死者一方则坚决不认同“正当防卫”的说法。
看了事发经过,这个案子与昆山反杀案稍有不同。这个案子最终是被判刑的两人防卫死者一人。所以法院判防卫过当是合法的,但是量刑有些重。下面我具体分析一下。
事件回顾:死者是61岁的王生娃。2017年2月2日凌晨4点,王生娃潜入托克托县新营子镇坝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对其头部连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铁柱、亲戚王玉成发现后,又用木棒和双响炮攻击二人,最后反被二人打死。今年年初,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子中,死者先将郭三祥砍成重伤,然后躲了起来。后来被两个被告发现,双方打斗。这个案子与昆山案最大的区别是,这个案子防卫方为两人,而凶手为一人。所以很难认定防卫方属于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形。
看判决书的内容,防卫方两人一人被判十年,一人被判七年。这种明显太重了。姑且不说如果在美国,这种绝对是无罪的情形。在国内,防卫过当而导致的故意伤害,应该比主动发起的故意伤害量刑轻得多才对。感觉最多应该判个三年以下,就算判决缓刑也应该是可以的。
国内就应该对正当防卫甚至过当防卫更加宽容,毕竟凶手有错在先,防卫者是被迫扯进案件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