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欠条上,我签了名字,没有注明担保人,现在他还不上,起诉我还款,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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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取决于你是以什么身份在借条上签字的。下面,我就简单介绍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
如题所述,甲向乙借款并出具借条,甲的朋友丙也在欠条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但是并没有注明自己是担保人。如今还款期限已经届满,丙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呢?答案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丙虽然在欠条上签字,但并没有注明自己是担保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注明“担保人”或者“当借款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借款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连带责任”等字样。因此,虽然丙在欠条上签字了,但并不能据此认定他是担保人,乙不能要求他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其次,丙在欠条上签字但没有特别注明他的身份,那么可以根据他的签字位置,推定他是什么身份。如果他在欠条上的空白之处签上名字,那么应当推定他只是以“见证人”身份签字,确认该笔借款是真实有效的。如果他在欠条上欠款人、还款人等位置签字,那么可以推定他自愿加入债务,自愿和甲共同偿还该笔债务,即并存的债务承担。
因此,法律有风险,签字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