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姐结婚已24年,去年家里拆迁她回来争拆迁款,说男女平等,大家觉得该给她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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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她的户籍没有迁出,那么她就有权享有她的那份补偿面积和安置费用。当然,如果政策上没有她的份,那么她想雨露均沾就得看家长们是怎么想的了。
如题所述,有一户四口之家,夫妇俩有一儿一女,女儿甲是姐姐,儿子乙是弟弟。姐姐长大成人后,很快就嫁做人妻离开家里,而儿子没有另立门户。姐姐嫁人24年以后,家里土地和宅基地住宅都被征收,获得大笔拆迁补偿款。姐姐得知以后,心急火燎地赶回家里,要求父母给她一点拆迁款。姐姐义正辞严地打起男女平等的大旗,要求父母一碗水端平。那么,姐姐要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涉及三项基本补偿:土地、房屋的补偿;安置补偿;面积补偿。如果姐姐户口仍然没有迁出,那么相应的她名下的土地补偿和面积补偿是属于她的,她提出返还要求的则父母应当予以返还。当然,如果姐姐户口早在嫁人时就迁出去了,那么她就不能获得相应补偿。
因此,如果姐姐依法不能获得补偿的,她找父母要求给钱的,给不给就看父母的想法了。如果父母都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有必要再给她,姐姐就不能强行索取,并且不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父母认为现代社会还是要男女平等,从自己那份补偿款中拿一部分给姐姐的,那也无可厚非,弟弟不能更加干涉,更不能以此要挟不履行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户口还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面临拆迁时相当值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