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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冲到屠宰场救狗是否是属于侵犯财产行为?没有执法权侵犯财产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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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确实不恰当,一切屠宰场都看起来是残忍的,可是一方面人的需求和允许,难道说因为残忍就应该关闭?只要是屠宰场没有违法行为,允许开设屠宰,那么志愿者冲进屠宰场救狗肯定是不恰当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

志愿者打着爱狗的名义,侵犯的是别人的利益,他们不是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权利冲进别人的地方干着所谓的执法行为,所以说这种行为那就是执法的。

爱狗和屠狗这两种对立的情况,孰对孰错,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不管这个屠宰场有没有手续,屠狗合法不合法,并不是应该由爱狗人士来执行的,那是相关执法单位的事,他们这样冲击屠宰场,给别人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他们应该为此承担责任,而不是暴力的打着爱心的名义去道德绑架别人,再如困鸟兽散,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

要明白一件事情,那就是人家屠狗老板是有偿从附近农户手里买来的狗屠宰,而不是说随便抓狗屠宰,看似残忍的屠狗,只因为人去食用,你禁不了人就禁不了屠狗,这是因果关系,而不是说由爱狗人士组成志愿者去破坏别人的财产,这和强盗又有什么区别。

对于这种没有执法权而侵犯别人财产的行为,一定要走法律程序,由法律来审判,让这些所谓的道貌岸然的志愿者为自己的无知行为承担责任,再去说到底该不该屠狗的事,既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吃狗肉,那就说明这屠狗并不犯法,既然不犯法,那这些恶意破坏别人财产的行为就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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