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高空抛下共享单车,78岁老人被砸身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你怎么看?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48601345005076747/
说实话,这判决我有些看不懂了。这样才三年,还有缓刑,这是什么个标准。除非该男子给出了巨额赔偿,拿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书,否则我想不出判三缓三的理由。
【案情简介】男子高空抛共享单车致人死亡获刑3年:过失致人死亡罪。3月28日,江西南昌,男子将停放在四楼半楼梯间的共享单车扔下楼,砸中正好路过此处的78岁老人,老人送医抢救无效身亡。近日,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性质理解:在我看来这绝对不仅仅是过失致人死亡,我们大家都在杂志上反复看到报道,一颗鸡蛋从楼上扔下去,可以砸破别人的脑袋。只要是个正常智商的普通人,一定知道把共享单车扔下楼去,只要砸到人一定会置人死地。所以该男子将共享单车扔下楼的行为,要么应该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么也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间接故意。
客观来说,该男子的判刑应该远远比判三缓三来重新闻中,并没有揭露其被判处缓刑的原因,大体猜测应该是该男子向死者家属进行了巨额赔偿,从而拿到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书。再考虑到一个细节,该男子供述其向窗外扔自行车时,专门看了楼下没有人,所以判断该男子的主观恶性不是那么大,所以对其适用了缓刑。
可问题在于人生就那么几年,有犯罪记录在中国社会简直是一个非常具有毁灭性的事件,该男子算是把自己的一辈子也交代了。
高空抛物的危险不言而喻,对于他人的生命那是严重的威胁,对于男子高空抛下共享单车被砸78岁老人身亡一事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三年的刑法笔者觉得太轻了,他的这种行为不管是无意还是故意,都是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必须得承担严厉的法律责任,而不是这种不疼不痒的处罚。
简单回顾一下事件经过。2019年3月28日,在江西南昌一小区四楼住户颜某看到楼道里被单车拥堵,便将单车从楼上丢下,正好砸中刚出楼门遛弯的78岁老人杨某,老人头被砸破,送医院后抢救无效,于4月1日死亡。
后颜某赔偿了死者家属42万,取得了死者家属谅解书签字,最终颜某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因为颜某事发后主动认罪,并且主动赔偿,取得了家属的谅解,所以才会根据情节如此判决。
真的让人不可思议,确实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情节严重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情节较轻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这种高空抛物等同于谋杀,情节并不轻,区区三年,还是缓期,这对于死者来说,是真的不公平。
死者已矣,家属拿到了42万,就能谅解这种谋杀行为,这对于亲情可有负责,钱和亲人的死亡比起来,是如此的脆弱,这确实不公平。
高空抛物等同于谋杀,不管是什么人,随意高空抛物,那对于别人的生命那就是严重的威胁,何况在该案件中可是剥夺了一条生命,却是如此不疼不痒,人性的淡泊还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生命的谋杀真的就可以这样被冠上金钱赔偿而谅解吗?真的是一个很矛盾的事,或许每个人有每个人的考虑和想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