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超高龄孕妇又生一女,他们已有一儿一女,请问需要缴纳超生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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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来说,这是三胎,应该缴纳社会抚养费用,国家全面开放了二胎,并没有说彻底开放生育,还是属于计划生育之内,此次沸沸扬扬67岁生女的老人确实违反了规定,因为他们以前生育一子一女,而此次生的天赐属于三胎,这自然是超生,既然是超生,那么就应该遵守规定,缴纳超生罚款,当然,这并不多,所以这不是关键问题。
相信这老两口既然生,自然也是能承担的起超生费用,自然不必担心这个问题,他们选择生下天赐,真正担心的不是超生罚款问题,而是孩子的将来抚养问题,毕竟岁月不饶人,已经67岁,老爷子也是68岁,这个孩子到成年的这二十年抚养,估计会面临很大的问题。
毕竟在这件事情曝光以后,也曝光说大女儿因为此和这对老夫妇已经闹僵,而且扬言要是她妈生下来这个孩子,就断绝关系,而且报道说老人生下天赐以后女儿并没有露面,虽然说没有儿子的报道,但是猜测儿子儿媳也估计不会太高兴。
所以说老两口一旦失去了抚养能力的时候,那么如果哥哥姐姐不代抚养这个小妹妹,那么小天赐很有可能年龄一个抚养问题,所以说她的降生毕竟还是有喜有忧。
说回正题,关于超生罚款的事,这个谁也无法改变,在法律尚没有明确规定全面开放生育前,超生那就避免不了罚款,毕竟这是事实问题,所以也要根据规定缴纳超生罚款,这笔钱必须得由老两口承担,各地当然规定也是不太一样,像山东相关规定就明确,超生那款的缴纳金额是根据当地上一年人均收入统计情况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也就意味着这笔钱是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情况衡量。
根据《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该对夫妇生育第三个孩子,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确实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生育政策,一对夫妻允许生育两个子女。可以说我们国家的生育政策仍然是计划生育,并没有完全放开。根据新闻报道,该对老夫妻已经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这个天赐是他们的第三个孩子,确实违反了生育政策,应该征收社会抚养费。
具体而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在《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该条例第36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本条例第20条规定(符合三胎的情形),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照第三十六条规定基数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般而言,山东农村居民生育三胎的社会抚养费在六七万,城市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在十多万。该对老夫妻属于城市居民,社会抚养费应该是后者。不过想必他们已经充分考虑过此事,经济应该不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