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一名9岁女童遭恶犬撕咬伤重殒命,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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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狗主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得算是过失致人死亡吧。
其实“狗”成为人类的朋友真的是近现代才有的一个说法,自古以来,狗就是个看家护院,或者助人狩猎的一个存在,并且和鸡鸭猪一样也是人类餐桌上的一道菜品。
并且你会发现,在我们常用的词语或者成语中,只要是跟“狗”相关的,就没什么好词。但是,如今狗的地位俨然是在某些人的疯狂行为下成了“忠诚”的代名词。而最近发生在曲阳县的一起恶狗伤人事件则再一次让人们开始热议“养狗”与“安全”。
11月21日,家住曲阳崔古庄存的9岁女童玲玲独自一人去学校上学,通常玲玲都是和家里的姐姐一道去学校,但是当天因为姐姐要提前去学校做值日,所以就先出发了。
玲玲母亲担心孩子太小路上不安全,所以就送了玲玲一段路程,等快到学校了,玲玲妈妈感觉没什么问题了,就转身让玲玲一个人去上学了。但是,没想到这一转身竟是永别。就在玲玲走在快到学校的一段下坡路段时,突然从旁边窜出来两条恶犬上来就开始对幼小的玲玲进行撕咬。
期间有经过的同学路过,但是无奈力量过小,于是他们到学校叫玲玲的姐姐,但是,姐姐用石头砸狗也没办法,所以就跑回家叫父母,等玲玲的父母赶到后将恶犬打跑并火速将女儿送往医院,但是无奈孩子还是离开了这个美丽的世界,目前狗主人则被警方刑事拘留。
然后我们来整体看这件事,首先就整件事的责任划分来说,毫无疑问狗主人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虽然孩子是被狗咬死的,但是,我们肯定是不能说把狗杀了完事。而这件事的根源就在于狗主人没有拴好自家的狗。对于养狗这件事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一点:狗就算是再怎么听你的话,终究是个动物,终究是有兽性的。可能你能保证他不伤害你,但是,你没有权利对别人的生命安全进行保证。就像有的养狗的人会说什么“我家的狗狗不咬人”。拜托,你们这牛吹得有点大,我都不敢保证我急了你咬人,你怎么能替狗做担保呢?
而现在的结果因为你养狗不规范,不管是你养了禁养品种也好,或者是没有栓绳也好,总之就是你的狗在公共区域把人给咬死了,虽然从法律上也不会说把狗主人判死刑,但是,毫无疑问这已经是构成刑事犯罪,个人认为是可以归结于过失致人死亡的。可能有人会感觉这种说法有点严重。但是,咱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我们家的孩子摊上这事了,那我们做父母的该如何面对?
最后也是再次提醒那些养狗的人:你养狗是你的自由,别人管不着,但是,请不要用你过度的自由干扰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只有人人将心比心,我们这个世界才会更加和谐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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