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我们班主任被盗了1万多元学生募集款,怀疑是我们班长偷的,我们班长该如何自证清白?

是一个公立初中的学校,放在办公室的抽屉里被偷了,这种情况可以报警吗?警察会怎么处理。。如果最后发现是一个初中生偷的,那会怎么做呢?坐在办公室里的只有老师,和自己班,和其他班的学生,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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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说班长将这笔一万多元的募集款收集和上交的,但这并意味着班长会明目张胆的去偷这笔钱,且大家都知道这笔钱班长经手,班长就更没有理由这么做。所以,班长没有必要证明自己的清白。

一个集体丢失钱财,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如果有监控的话,行为轨迹还有记可查,但如果没有的话,会将一个集体整的人心惶惶,说句不客气的话,搞不好的话会人心、财物两不见得。

当然,很多人会第一时间说,可以选择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件事,但实际而言,警察介入后,某些事情会没有余地,不会因为你们之间的关系而法外开恩,丁是丁卯是卯,哪怕你是未成年人,只要够处罚的数目,一样会根据法律进行处罚,那样的话,偷东西的人这辈子算是毁掉了。

那我们选择不报警,但是这笔钱是谁拿的,还是需要破案,很多时候,班主任分别对班级的人员进行谈话,心理战,最多的时候老师会讲“同学们,只要这位同学将这笔钱放回原处,我们既往不咎,今天我办公室的门不锁”,很多时候,这句话还是很管用的,至于是谁做的,老师心里也有数,只是没有揭开罢了。

但如果还是找不到是谁做的,这种局面就很尴尬了,如果这个时候再找警方介入,因为时间原因,第一手证据肯定已经灭失,而后续再找的话,也只能是推测了,比如题目所说“大家都怀疑是班长所为”,如果是这样,警察也只能问一问,破案的概率小只又小。

总之,不论如何,班长还算是班级公信力的体现,最好不要怀疑班长。

怀疑不是事实,要有证据来证明,何况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如果那是一种诬陷,那对于这个学生的自尊是何等的伤害,将来他的人生都有可能被影响,而且这里还提到了一个事情,那就是班主任被偷一万块钱,而这一万块钱是学生的捐款,试想一下,为什么要学生来募捐这么多钱?

一个班级最多也就七十个学生,一万块钱募捐款,那就意味着每个学生募捐差不多150元,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有没有挣钱的能力,怎么能让学生捐款这么多?这种募捐是要干什么?合适不合适?笔者觉得如果不是特别重大的事需要捐款,让学生捐款这么多自然是不合适的。

言归正传,说说这钱被偷一事,学生是未成年人,可是班主任不是,起码的一万块钱都放的这么不谨慎,这个班主任真是有点神经大条,现在把怀疑指向自己的学生,到底对不对?如果说不是这个学生,那么这种怀疑可不仅仅是怀疑,而是这可能整个学校的学生都会看不起这个同学,让他的心里有严重的阴影。

凡事讲究证据,如果说调查发现确实这些钱是这个学生偷的,自然要好好教育这个学生,让他的家长把这笔钱补上,这点毋庸置疑,还应该好好给予这个学生一个警告和处罚,偷盗可是很可耻的,要严格制止,不能让未成年人染上这种坏毛病。

如果说一方在怀疑,一方想要清白,很简单,那就是报警,如果警方调查班长被冤枉,那么这个班主任一定得公开给这个学生赔礼道歉,证明他的清白,不能让这个学生蒙冤,此事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处理。

这种案例看到过很多。涉及到这么多的钱,一般情况下学校都会选择报警。如果班长是清白的,那么也不存在自证清白的问题,因为自己证明自己没有犯罪是比较困难的。

其一来说说警方调查的问题。题目中已经说了,班主任仅仅是怀疑班长所为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而班长的困难在于没有办法自证清白。在这种情况下果断选择报警似乎是最好的办法,通过警方来查明案件事实,老师消除了怀疑,班长也洗清了嫌疑。

其二是关于盗窃罪的认定。如果警方通过调查找到了真正的嫌疑人,那么班长的清白自然也就出现了。可如果最终证实确实是班长作案,那么我们就来讨论一下未成年人盗窃罪的问题。盗窃罪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几种特别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周岁。题目中所说的是初中,相必学生基本上也没有达到16周岁。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学生所为,多半也是追回赃款,并由家长带回严加教育而已。在这初中还属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不可能随随便便开除学生。

其三说说关于班长自证清白的问题。一般的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想要洗清嫌疑,最重要的一点是需要证明没有作案时间,如果在相应的时间,班长能够找出证人证明其没有离开宿舍或者没有离开众人等等,那么就可以证明其没有作案时间,他的嫌疑自然也就一扫而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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