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班主任被盗了1万多元学生募集款,怀疑是我们班长偷的,我们班长该如何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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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不是事实,要有证据来证明,何况对于一个学生来说,如果那是一种诬陷,那对于这个学生的自尊是何等的伤害,将来他的人生都有可能被影响,而且这里还提到了一个事情,那就是班主任被偷一万块钱,而这一万块钱是学生的捐款,试想一下,为什么要学生来募捐这么多钱?
一个班级最多也就七十个学生,一万块钱募捐款,那就意味着每个学生募捐差不多150元,对于学生来说,他们有没有挣钱的能力,怎么能让学生捐款这么多?这种募捐是要干什么?合适不合适?笔者觉得如果不是特别重大的事需要捐款,让学生捐款这么多自然是不合适的。
言归正传,说说这钱被偷一事,学生是未成年人,可是班主任不是,起码的一万块钱都放的这么不谨慎,这个班主任真是有点神经大条,现在把怀疑指向自己的学生,到底对不对?如果说不是这个学生,那么这种怀疑可不仅仅是怀疑,而是这可能整个学校的学生都会看不起这个同学,让他的心里有严重的阴影。
凡事讲究证据,如果说调查发现确实这些钱是这个学生偷的,自然要好好教育这个学生,让他的家长把这笔钱补上,这点毋庸置疑,还应该好好给予这个学生一个警告和处罚,偷盗可是很可耻的,要严格制止,不能让未成年人染上这种坏毛病。
如果说一方在怀疑,一方想要清白,很简单,那就是报警,如果警方调查班长被冤枉,那么这个班主任一定得公开给这个学生赔礼道歉,证明他的清白,不能让这个学生蒙冤,此事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