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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体温的额温枪疫情前100多,现在卖400多,算不算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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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有可能是哄抬物价。但究竟算不算,还要根据具体的规定来判断。

在湖北省对于“哄抬物价”的具体规定是:

自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认定为哄抬价格行为:

一是以 2020 年 1 月 21 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 在 1 月 22 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

二是商品进货成本发生变化,购销差额未与 1 月 21 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

三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 15%的。

2月5日,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对该市的华康大药房立案调查。该药房的一次性口罩购进的价格是0.6元/只,销售的价格1元/只。市场监管局认为,由于其购销差价额高过了15%,所以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42630元,合计罚没56840元。

对于额温枪,疫情前卖100多,现在400多,那么很有可能也是属于这个文件规定的“哄抬物价”范围的,当然,具体情况,得由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判断。

以上所说的是湖北省的标准,对于不同的地方来说,可能有不同的标准。比如,在市场总局的指导意见中,就有相关的描述,

经营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一)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防疫用品价格的;
(二)未提高防疫用品或者民生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三)经营者销售同品种商品,超过1月19日前(含当日,下同)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
(四)疫情发生前未实际销售,或者1月19日前实际交易情况无法查证的,经营者在购进成本基础上大幅提高价格对外销售,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不立即改正的。

在现在这个万众一心,共同抗疫的关键时刻,商家也不应该出现故意涨价的情况,有关部门也会积极维持物价的稳定。因为,只有众志成城,才能共克时艰,只有一起度过了这个困难的时期,一切才能回归正轨。

大实话:作为个别需求的高端工业品,个人认为这个不算是什么哄抬物价。

可能现在大家都有些敏感了,凡是跟疫情相关的东西一涨价就开始跟恶意哄抬物价扯上关系,但是,我们也应该认真去了解一下,哄抬物价的真正含义。而不是听风就是雨,人云亦云。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为什么口罩涨价叫哄抬物价,因为在疫情期间,口罩几乎可以说是人人必备的消耗品,这时候,平时使用不多的口罩就变成了和粮食差不多的属性,相当于是生活的基础物资了。而药店作为销售口罩的指定场所,其本身就有一定的垄断性经营属性,在严重的卖方市场条件下,就导致其随意定价。但是,老百姓又不得不买,这就严重伤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口罩涨价过多,就是哄抬物价搞鬼。当然啦,哄抬物价的人不仅仅是卖东西的,还有我们这些买东西的。

另外,我们也应该明白,口罩的生产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技术含量,生产成本也都是可见的,生产工序也不复杂,所以几乎可以很明确地说,价格真的和粮食一样是相对透明的。所以,一旦价格超出了合理范围,那自然容易导致社会混乱。

但是,我们反观测温枪,这个为什么说它涨价不算是哄抬物价呢?首先因为这玩意儿并不是家家户户都要用,也就是极个别的一些场所需要使用,它的涨价并不会影响到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利益。说现实一点,总不至于说你家测体温非要用测温枪吧,家庭更多使用的还是体温计,甚至医院平时用的也是体温计。

然后就体温枪的生产制造来说,其加工工序和原材料都要比口罩生产更加繁琐,而生产过程的繁琐也就意味着其有了更多溢价的空间,这就好比现在的只能手机,你要是说成本的话,那可能苹果手机一台也就是七八百的成本,但是,为啥能卖到一万多?这就是生产工序的复杂加上科技所产生的溢价空间,而科技这东西真的是无法定价的。就好比一些智能手机刚上架时四五千,到了第二年下一代新品出来的时候上一代可能就两三千。那你说,这个科技成本该如何定价?

所以啊,还是希望大家保持理性一些,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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