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高中老师掌掴学生砸手机,涉事老师已停职。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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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明显是恨铁不成钢,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样的老师其实是比较负责任的。只可惜不幸的是在现在的背景下,这老师停职之后可能悲剧了。
一般而言,现在的老师也往往不愿意管的太多。毕竟也有许多学生家长动不动就投诉,老师的压力也很大,所以我认为这个事件中的老师完全是出于恨铁不成钢的心态,只是有些操之过急。
从正常的事件处理中,恐怕这个老师有些麻烦,随意殴打学生可能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调解的话,老师也有可能会被行政拘留。砸碎学生的手机当然也涉嫌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利,老师也应该会被要求赔偿手机。下来可想而知,老师这一年度的评优,职称晋升等等均会受到影响。
其实大家都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老师教育学生出发点没有错,但是应该采取比较缓和的方式。当然我也认为学生的错误更大,高三学生竟然还贪图玩手机,公然违反校规确实也不应该。
可以理解老师是恨铁不成钢,希望学生能远离手机静心学习。但是,凡事都要将就方法,手段不能超过明显限度。像这种打人耳光、砸人手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据报道,近日,一名高中老师打学生耳光并砸其手机的事件引发市民关注。这名高三学生带手机被班长发现后,班长劝其上交老师,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强调高考在即,必须没收手机。
记者从视频里发现,该生拒绝上交后,班主任连打两巴掌,第一巴掌就把学生的眼镜扇掉了,该生将手机往桌上一拍,起身离开教室准备回家。随后老师走到讲台前说道,这是什么牌子手机、值多少钱、自己能不能赔得起等话语,并让同学用自己的手机开始录像。随后,班主任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手机砸得稀巴烂。事后,虽然学生家长表示非常理解该班主任老师,但班主任还是受到了批评教育和停职处罚。
当然,我认为老师此举是不妥的。首先,他在公共场所扇学生耳光,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尊严伤害。其次,他当众毁坏学生手机,恶意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所以,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严格说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法治社会,一切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哪怕是本着善良初衷。教书育人,还是不能突破法律尺度。否则,不能使学生建立应有的法制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