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江苏一高中老师掌掴学生砸手机,涉事老师已停职。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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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老师是恨铁不成钢,希望学生能远离手机静心学习。但是,凡事都要将就方法,手段不能超过明显限度。像这种打人耳光、砸人手机,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据报道,近日,一名高中老师打学生耳光并砸其手机的事件引发市民关注。这名高三学生带手机被班长发现后,班长劝其上交老师,班主任了解情况后强调高考在即,必须没收手机。

记者从视频里发现,该生拒绝上交后,班主任连打两巴掌,第一巴掌就把学生的眼镜扇掉了,该生将手机往桌上一拍,起身离开教室准备回家。随后老师走到讲台前说道,这是什么牌子手机、值多少钱、自己能不能赔得起等话语,并让同学用自己的手机开始录像。随后,班主任就在众目睽睽之下把手机砸得稀巴烂。
事后,虽然学生家长表示非常理解该班主任老师,但班主任还是受到了批评教育和停职处罚。
当然,我认为老师此举是不妥的。首先,他在公共场所扇学生耳光,给他造成了极大的尊严伤害。其次,他当众毁坏学生手机,恶意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所以,其行为已经涉嫌寻衅滋事,严格说来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法治社会,一切都不能超越法律底线,哪怕是本着善良初衷。教书育人,还是不能突破法律尺度。否则,不能使学生建立应有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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