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售迷你枪形钥匙扣被刑拘,警方称已被认定为枪支,这件事有这么严重吗?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福建一名男子因在网上出售长约4cm的迷你枪形钥匙扣,被辽宁鞍山铁西公安分局跨省抓捕。警方送达给家属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这名男子是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事拘留的。男子的爱人程女士(化名)告诉中国之声记者,他们销售的是迷你枪形钥匙扣,主要用于收藏,售价几百元不等:“虽然它具备了击发功能,可以击发,但我们没有做过什么火药弹药之类的,就是一个用于收藏的,小小的钥匙扣挂件。”在程女士看来,这种仿真枪钥匙扣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远不如一把刀或者弓箭的危害力大。有时候经销商做的所谓“弹药”,打出来就是哑炮。程女士还称,2015年8月末,当地警方曾对此钥匙扣进行过检查,并告知这种产品作为钥匙扣销售没有问题。
枪支属于一种武器,多以火药或者气体为动力来发射弹丸攻击目标,具有极强的杀伤力。我国明令禁止私人拥有枪支,任何买卖、持有枪支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尽管法律上不允许个人拥枪,但这却挡不住少数枪支发烧友的热情。尤其是近年来少数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悄悄地在网上买枪卖枪的不法勾当。当然,在网上销售的枪支多以一种名为“快排”的气枪为主,火药枪实际上是比较少见的。
(快排气枪)
本案中,被跨省抓捕的福建男子在网上出售的虽然只是迷你枪形钥匙扣,但是该钥匙扣并不是单纯的挂架,具有击发功能。而且在网上还有与之相关的下游卖家专门出售与之匹配的弹药,对于这点男子心知肚明。光凭这两点,所谓的钥匙扣就具备了成为枪支的可能性,而不仅仅是一种装饰品那么简单。
2010年公安部专门印发了《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其中明确了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本案中的钥匙扣警方已经专门送至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物证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而鉴定结论显示:送检的检材(枪形钥匙扣)是以火药为动力自制袖珍转轮手枪,属于非军用枪支,具有射击功能,认定为枪支。
很明显,这是警方立案侦查的依据所在。辽宁可能是在抓获了福建男子在辽宁鞍山的下家之后,顺藤摸瓜明确了男子的身份,进而跨省将其抓获。
最近几年,关于1.8焦耳/平方厘米这一鉴定枪支的标准在法学界其实是存在很大争议的,不少法律从业者认为该标准并不合理。有介于此,一些地区实际上已经暂停了对于非制式枪支的鉴定工作。 目前有一种说法,即公安部在未来可能会对该标准进行修改。如果此事属实,那么无疑将在今后对基层警方办理涉枪案件产生重要的影响。最明显变化就是,不少原本的真枪很有可能会因此成为假枪。
就目前而言,警方以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对男子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家属拿“钥匙扣”和“跨省抓捕”来说事儿,想要以此制造舆论给警方制造压力完全是在想当然。
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不过,由于涉案的枪支比较特殊,加之杀伤力上所存在的争议,我认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必然会慎之又慎,即便裁定男子罪名成立估计也不会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