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偷税漏税2亿多被罚款超8亿,为什么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10月3日新华社报道,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案件事实已经查清。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范冰冰所需补缴的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加在一起,超过8亿。3日午时,范冰冰在个人微博发表致歉信,表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羞愧、内疚,诚恳道歉。 对税务机关调查后依法作出的一系列处罚决定,完全接受。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纷扰几个月终于尘埃落定,缴纳8.83亿算是告一段落了,范冰冰基本上没事,因为娱乐圈阴阳合同不是存在一天两天了,明星、富豪、导演偷税漏税大家都心知肚明,如果判刑的话,那大家都不补缴了,交了还的判刑。
还是从宽让大家都把偷税漏税的自觉在12月之前自觉补缴上,以后再发现就要严肃处理了,以前确实存在机制漏洞。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补缴应纳税款,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随着国家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需要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每个人也是一次教育。您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