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这次一共要被罚多少钱?这次查处结果会对影视圈有什么重大影响?
央视新闻播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七百三十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罚多少钱就不计算了,也没意义,逃税过亿是坐实了的。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过10万都是天文数字,更别说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了。
从法条看免于刑事处罚没毛病,法制社会必须依法办事。但是总觉得哪里不对劲……
这种处罚对影视圈多大影响?只能说吓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
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法律似乎告诉我们:只要范冰冰不想坐牢,5年内还有逃税机会,哪怕超过亿元。即便5年内逃税又被税务执法部门发现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了,也不会入刑。
过了5年后,重新开始计算,可以继续逃税,但是只要不被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处罚两次就行,行政处罚超过两次了就要入刑坐牢。也就是说行政处罚超过了两次,那就必须老老实实交税,否则一旦被行政处罚,那就是肯定要入刑坐牢的了。
我的理解对吗?
如果我理解的对,其他逃税人怎么想?
税务行政执法部门有多少执法者?管理对象有多少?查范冰冰可不是象查个小饭店、小旅馆、小摊位那么简单。此次如果不是举全省税务执法之力,范冰冰的逃税事情能查清楚吗?况且其中还有其他各种因素……这因素就不多说了吧?
结论:
“对影视圈有什么重大影响?”影视圈逃税人胆子大的,该干嘛干嘛,坐等税务执法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胆子小的赶快的补交税。
仅此而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