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终审判决。
看完这个案子,很多人被这个只有十三岁的学生的残忍所震惊。但是看这几年的新闻就会发现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而且呈低龄化,其背后的原因十分复杂。我这些年因为一直在教育行业,对孩子的事情听说的比较多。我个人理解,产生这样的现象的原因有几个。
一个是现在青少年的生理早熟和心理晚熟。
做老师七年,最大的感慨就是同样年龄的入学的学生在身体上一届比一届长得更成熟,更高大 。做老师的估计深有体会。我的身高在一群初中学生中经常被他们比下去。高中已经是个个都比我高了。他们在身体的力量上和我这个成年人已经几乎无异,但他们却都是没成年的未成年人。
这个年龄的学生正处于心理的发育期。大多学生心理上的成熟程度远远不及生理成熟的程度。而一部分学生则相反,由于现在社会学生得到各种信息的渠道更多,所以又有一些学生有这惊人的早熟。这种早熟甚至有点让人恐惧。
此时的学生容易心理出现狂躁和波动,再加上他们已经趋于成熟的有力的肢体,一旦出现不好的诱导,误入歧途,那他们的破坏力是惊人的,比如校园暴力就是困扰许多学校的头疼的问题。这个案子中的女生就是如此,她有着肢解人的能力和心理素质,但她并不能正确对待同学比自己漂亮这种事情。最后导致了这样的悲剧。
还有一个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青少年中的普及,让很多别有用心的孩子钻了空子。
《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时候被戏称未成年人渣保护法。主要就在于它虽然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也确实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未成年犯罪缺乏有效的惩罚和约束。现在随着保护法在学校的普及,有些孩子就利用保护法的漏洞,把保护法当做自己犯罪的护身符。我们学校以前就经常被一个辍学的孩子溜进来偷东西,保安抓到了好多次,但也无可奈何,警察都拿他没办法。有些孩子知道自己无论犯下什么弥天大罪都不会有太严重后果,所以更加肆无忌惮。不是前几天有新闻一个成年人在大街上被一群十四岁左右的青少年围殴致死吗?这群人有这么大的胆子可不是一天就能练出来的。
所以看这个案子的判决,根据法律确实是这样的。那个残忍杀人的女孩只要收容一段时间后就会被放出来,对他的父母只能要求一些物质赔偿。即使这个物质赔偿,也是有限的。而那个逝去的生命永远都不会回来了。很多人觉得这样的判决实在不公平,但毫无办法。
这种问题不仅在我国,在世界都是个大难题,如何防治这种问题,就要依靠法律的进步了。
根据韩国真实未成年人犯罪事件改编的电影《韩公主》剧照。
13岁小学生因同学比自己美将其肢解,因不满十四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首先,我看到这个新闻,真的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我担心新闻有没有假,反复查了多个新闻来源,方知竟然是真的。
为什么不敢相信?一是13岁的少女竟然用肢解这样毒辣、残忍的手段;二是都是小学同学,也没有什么矛盾,仅仅是因为嫉妒漂亮。
然而,这就是真的,就是那么残酷。
其次,真正残酷的更在于,如此凶狠之手段,因为未成年,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没有什么办法。
不过,法院有个判决却让我十分不解,那就是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难道说,这个受害的未成年人生命如此不堪,命都没有了,赔偿居然也这么少。
最后,面对这样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之案例,我们不应该只停留在反思阶段,而要进入到行动阶段。一是法律该如何回应民意的期盼与基本的常识,而不能总是回避这个问题。未成年人保护,保护的应该是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未成年罪犯。即便保护未成年罪犯是应该的,但总有个优先权吧。
二是即便未满14岁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也要分情形而定,比如属于暴力犯罪的,又是故意犯罪的,不论是否已满14岁的,就应该要追究,而不能直接释放。
另外,这样直接释放之后,难道就真的是保护了未成年罪犯,如此之纵容,和父母娇纵、溺爱孩子,又有什么两样?还不是最终害了他们!那么我们给社会究竟是安全,还是威胁?
三是对于未成年罪犯的监护人,应该要加大经济方面的惩罚力度,像上述案例,不仅未成年罪犯不追究刑事责任,保住了一条命,而且连赔偿也仅仅10多万元,比安全事故的赔偿都不如,这怎么体现公平公正。
像这个13岁的少女就如此凶狠,那么在她的家庭、学校、社会教育当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是需要追问的。
这事情是真的吗?第一次很主观地不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如果是真的,细思极恐……
凶手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该与时俱进修改入刑年龄了?
例如可以施行“以恶补龄”。简单解释就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恶劣程度来补齐他们的入刑年龄,而不是简单地划一个年龄线。
不满十四周岁不应该成为“恶魔”逃避惩罚的理由。因为嫉妒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凶手把同学约到自己家里杀害,并且残忍地肢解了尸体。这种心态和作案手法已经超出了大多数人可以忍受的范围,毫不客气地讲,判凶手死刑真的一点儿都不冤。可惜,事实并不乐观,因为凶手未满14周岁,依法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支持受害者父母的上诉,必须让凶手付出应有的代价,也希望我们对待日益低龄化的青少年犯罪能够有一个科学的方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孩子普遍发育较快,十多岁早已具备了犯罪的能力,已经不能简单地按照年龄来判断是否符合入刑了。甚至有些被媒体曝光的青少年罪犯就是知道自己还不够入刑年龄,所以才变本加厉无法无天。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不能成为未成年犯罪的护身符。
小小年纪就如此狠毒,法律竟然要保护这样一个恶魔,我内心深处的道德情感真的很难接受这一事实。
据报道,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分尸,手段极其残忍。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受害者父母不满判决上诉。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都饱受诟病,它的立法原意是给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学家们认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尚不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犯下错误也在所难免,因此不能让他们因为无知而“一失足成千古恨”。
但我认为,即使要给无知的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也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了。相比从前,如今社会物质水平空前发达,青少年的发育情况和认识能力都非常之快,现在8岁以后的儿童都普遍具有能够犯罪的身体条件和相当程度的规则意识。我敢说,现在七八岁的小孩子都很清楚不能杀人,难道一个十三岁的人还会不知道?
甚至,现在有很多小孩子都知道不满十四周岁不会判刑,于是就为所欲为的作奸犯科。比如,我们当地有个十二岁的小孩子,他经常跟朋友说他想趁着不满十四周岁去强奸女生,后来他也果然去强奸了一名女孩。这些案件,真是让人细思恐极。
因此,我强烈建议适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我是XX代表,我一定会提出这一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