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坠楼者车主却担主要责任,你觉得合理吗?
一年前,一名吸毒男子从4楼坠落,遭后方汽车碾过,经送医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死者家属将车主和同车人起诉至法院,索赔116万多元。因原告方放弃尸检,无法查明详细死因,法院认定:坠楼和开车推挤都是造成死亡的原因。综合事实,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70%主责。
不合理。
准确来说,法院把吸毒者坠楼和遭遇交通事故所占死亡原因划分成了55%和45%,车主承担的责任是45%的70%,并不是全部责任的70%。
即便如此,还是有一些地方有待商榷:
1,死者家属放弃尸检却要求索赔。放弃尸检也就意味着死者的具体死因并不确定,死者到底是从4楼坠落摔死的,还是被车碾压致死的并没有定论。可是在此基础上,最终把死亡原因划分成了55%和45%,没有经过尸检“先定死因后分过错”是否合适呢?
2,死者是一位吸毒者,他的行为不可预见,从4楼坠落的行为也不是司机能够预见的。从这点上讲,司机的责任不应该占多数。当然,司机存在“二次碾压”的行为,所以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3,最终判定由车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责险范围内累计赔付原告39万余元,这样死者家属得到了赔偿,司机本人也无需出钱,顺利结案,不愧是“一举三得”。
站在个人角度看,吸毒者从4楼坠下生还的可能性已经很低了,只能说他当时没有死透,汽车的碾压加速了他的死亡,这个责任划分最起码要8:2,甚至9:1。如果死者家属不同意,完全可以通过尸检来认定死者的死亡原因。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司机需要担责,可是担责所占比例应该更小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