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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砍伤14名幼儿的39岁女性,应该判死刑吗?

10月26日上午9点半左右,一女子在重庆巴南区新世纪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导致做操返回教室途中的14名孩子受伤。现嫌疑人已被控制。受伤孩子正在全力救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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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重庆巴南区人刘某(女,39岁)在巴南区鱼洞巴县大道一幼儿园门口持菜刀行凶,致做早操返回教室途中14名学生受伤。学校保安和工作人员奋力将刘某制服。巴南警方接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受伤学生送医救治。


刘某的行为导致14名学生受伤,没有儿童丧命,所以不会判死刑。根据我国《刑法》,拿菜刀砍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无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地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要怎么处置刘某就要根据她的犯罪动机和犯罪结果定夺。


幼儿园砍人事件前几个月在上海某幼儿园也发生过。无辜,弱小的幼儿园小朋友经常受到社会的伤害。那么刘某举起菜刀无情砍小朋友,究竟是道德的沦丧还是人性的泯灭呢?据说,刘某那天跑去砍人是因为和丈夫吵架之后非常生气,想要报复社会,发泄情绪。现在有许多类似案例,比如某某人由于在生活中处处碰壁,对社会不满,就通过极端的方式报复社会,比如恐怖分子炸火车站,危险分子向人群泼硫酸,开车冲向人群等。

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活压力,我们有可能遇到各种报复社会的人所造成的恐怖袭击,带来极大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因此,我们需要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安全比什么都重要。

现在对刘某的处置结果还没有出来,我们期待法院相关部门能给大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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