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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妈妈为护子被未牵绳狗主人殴打致骨折,男狗主被刑拘会被判多久?

2018 年 11 月 3 日 19 时 24 分许,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当晚其在仓前街道某小区内被人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 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 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 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情况后续会适时公布。6日晚,余杭警方再次通报,目前,金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余杭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对公共场所发生的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惩不贷。他可能被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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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狗主人构成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依法应当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据报道,11月3日晚上7点多,杭州网友“蓝蝴蝶2018”带着6岁的儿子和3岁的女儿在自家小区散步。突然一只没栓狗绳的狗冲过来追着她儿子叫。她本能地护住儿子,作势用脚驱赶小狗。

就在这时,狗主人气冲冲地过来指责女网友为什么踢自己的“儿子”。网友指责狗主人没有拴狗绳,谁知男子竟然当着两个孩子的面,冲上来就掐住女网友的脖子,用拳头打她的头部。有人过来劝阻,把狗主人拉开,当女网友转身想带孩子离开时,他第二次冲过来打人,最终造成女网友手指骨折和多处挫伤的严重后果。
不得不说,狗主人真是丧尽天良,明明是自己“教子无方”,还嚣张跋扈地殴打他人。纵使狗是他的儿子,难道他的儿子就可以为非作歹吗?他就可以纵子行凶吗?正如官媒评论的那样,“你可以把狗当做儿子百般爱护,但不能要求别人也把它当做儿子”。

明明是他遛“儿子”不牵绳,险些儿子咬伤他人,别人难道不该驱赶他的“恶狗儿子”吗?实在是岂有此理!

从法律上来说,狗主人殴打女网友固然构成故意伤害罪,但他同时也符合“因偶发矛盾而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故意伤害罪基本刑最高为三年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基本刑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该狗主人如此丧心病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和严重的危害后果,就该定他寻衅滋事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这样才能平息人民群众的满腔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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