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车祸已致5死18伤,这些死伤孩子的家属能向学校和司机索赔吗?
11月21日中午12点时许,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一辆轿车撞倒多名学生。救护车已将受伤孩子送医救治,伤亡数字正在统计,肇事司机现已被警方控制,事件原因正在调查。这些孩子家长应该怎么办?可以像学校和司机索赔吗?
看了新闻,愤怒从心底油然而生,出事孩子的家长现在肯定是陷入巨大的悲伤之中,如果可能,他们是恨不得扒了肇事者的皮,啮其肉,喝其血,挫骨扬灰也不能解气,也不能弥补其失去孩子的痛苦!
在当前,家长们根本没有心思去追究其他人员的责任,他们就想将凶手尽快绳之以法。
不过回到问题上来,在笔者看来,学校并无责任,因为这是放学时间,学生是在校外吃饭回校途中出的事情,并不在学校的管理范围之内。对于学校没有食堂的事情,据说正在改建,在此之前,学生也只能选择自带饭到学校或者到校外小饭店吃饭,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对于行凶者,毫无疑问他必须承担赔偿的责任,从视频来看,他应当属于故意犯罪,对于故意犯罪,保险公司是拒绝赔偿的,所以学生家长只能选择向行凶者索要赔偿。但是对于故意犯罪的案件,赔偿额都是很少的,法律只认可直接的“物质损失”。比如句容市民政局原副局长朱小虎,2016年11月饮酒后开车,在南京连撞7辆车,并将一对母子撞伤致死。后来一审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6.7万元,同时驳回了受害人家属要求赔偿304.7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