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车祸已致5死18伤,这些死伤孩子的家属能向学校和司机索赔吗?
11月21日中午12点时许,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第二小学校门前,一辆轿车撞倒多名学生。救护车已将受伤孩子送医救治,伤亡数字正在统计,肇事司机现已被警方控制,事件原因正在调查。这些孩子家长应该怎么办?可以像学校和司机索赔吗?
愤怒归愤怒,法律责任还是要分清的。
事情发生在校外,学生是在校外吃饭回校途中出的事,且这个吃饭的行为并非学校所组织,简单说,事情发生在学校管辖范围以外,学校既无法律义务也无能力去承担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偶发事件后果,如果这样的事也能成功要求学校方面索赔,恐怕所有非公立学校都要吓得关门了——因为这意味着只要是该校学生出事哪怕不在学校也要校方负责,这个责付得起么?
目前情况看肇事司机需要被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即不但要为自己撞死撞伤多名小学生和幼儿园孩子接受应有的刑事处罚,还要连带承担包括赔偿在内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遇害者家属是可以、应该也只能向肇事司机索赔的。
问题的关键是,如果肇事司机本人及其家庭财政状况糟糕,即便被裁定需要赔偿,也无力承担如此惊人的受害者损失。
这种情况在中外类似案件中是十分常见的,事实上“要案件责任方赔足受害人”情感上可以理解,但在很多时候是做不到的(毕竟罪犯有穷有富,“案件在哪里发生就要哪里的老板赔偿”更说不过去),这就需要保险、社会救济和慈善公益等多方协助了,在这些方面中国当前社会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
以上说的是附带民事责任中的赔偿部分,至于刑事责任部分,肇事司机必须依法受到最严厉的惩罚,这是毋庸置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