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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自愿与网友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怀孕,男孩是否涉嫌强奸罪?

近日,长沙一12岁女孩被尾随强奸一事引发关注。12月17日晚,长沙警方通报了案件侦办结果,12岁的受害人与网友发展为男女朋友,在与对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因害怕责骂编造 “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的谎言。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嫌疑人罪行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个回答

这件事情我认为最大的问题在于女孩的家长。既然女孩才12岁,就又是见网友,又是几个月内多次发生性关系,家长是怎么监管的呢。而19岁的男友涉嫌强奸并没有错。

先来说强奸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与14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同意,男方均够成强奸罪。刑法的立法本意是为了充分保护幼女。所以本案中的女孩12岁,与其发生性关系的男友即使经过了女孩同意,也构成强奸罪。


实务中我们最经常遇到的一种案子是关于初中生谈恋爱的。首先要说明,我国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4周岁。试想如果初二初三的男女生谈恋爱,并发生了性关系,一旦男生超过14岁,而女生不满14岁,男生很容易被认定为强奸。这种案子我是见过实例的。

司法实践中也常见遇到有的女孩子特别成熟,其实不满14岁但谎称已经14岁的。这时候有的男方确实不知情,法律规定未给女方造成严重伤害的,也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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