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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自愿与网友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怀孕,男孩是否涉嫌强奸罪?

近日,长沙一12岁女孩被尾随强奸一事引发关注。12月17日晚,长沙警方通报了案件侦办结果,12岁的受害人与网友发展为男女朋友,在与对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后怀孕,因害怕责骂编造 “在公交车上遭遇诱骗后被强奸”的谎言。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成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嫌疑人罪行判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个回答

这里虽然说女孩很有可能是自愿发生性关系,而男孩还是涉嫌强奸被刑拘的主要原因是,女孩子才十二岁,意味着女孩子还是未成年人,不远自愿与否,都是构成了强奸,前提是男孩子已经成年,构成了能负法律责任的年龄。

据长沙警方12月17日公布的案情经过称,这个12岁女孩在网上与白某认识并发展成男女朋友,二人见面多次发生性关系,致使女孩怀孕,而女孩害怕责骂编造谎言称,自己是在坐公交车时被白某尾随强奸,而警方通过侦查发现事情原委并非如此,而是网友关系,目前白某因涉嫌强奸而被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刑法》236条规定:强奸罪犯本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年龄未满14周岁的少女,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

所以说,女孩才12岁,而男孩白某如果成年,那不管是否自愿,他都触犯了法律,应该从重处罚。

该案件的曝光,还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达,造成的一种网络诱惑犯罪,而该女孩子的监护人也是有监护不到位的责任。

而犯罪嫌疑人白某应该接受刑事处罚,他触碰了法律,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并且导致这个女孩怀孕,其情节恶劣,应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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