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二审中,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你怎么看?
二审个税中,赡养老人支出纳于专项附加扣除,你怎么看?
好事一桩,值得提倡,这给赡养老人的人更大福利,增加了收益,也给人更多的正人量,这意味着对赡养老人的人的一种鼓励和支持,我们国家夲来老祖宗都提倡孝训治国,很好,人人都说要尊老爱幼,那么这样做,就更符合这个标准,非常赞成!
在个税的起征点之外,专项附加扣除当然越多越好,毕竟这也算是国家给大家的福利。只是需要有一套可操作性的规则。
这次个税修改最大的变化就是个税扣减不再规定一个一刀切的扣减率 ,而是规定了可以扣减的各个专项。当然了,允许扣除的专项越多,对大家的好处越大,毕竟真正的工薪阶层不像高收入阶层那样,有诸多的合法避税手段。
可是具体到操作上,像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及利息支出,都有明确的金额。普通人只要发生这笔费用,也很容易提交相关的发票等票据。可是赡养父母支出,我觉得很难证明。例如给了父母现金,应该算赡养父母支出,但是如何证明金额呢?难道需要父母出具一张收据么?
所以说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没有明确的操作规则,那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反而给单位的财务增添无穷无尽的难题。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能够把养老因素考虑到个税当中,这种做法还是挺让人欣慰的。
虽然个税的起征点让大伙很失望,但能够将赡养老人的支出考虑进去,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且也是非常人性化的安排,比较合情合理,而且对于养老爱老的氛围也有一定的好处。再说了,既然个税能考虑到孩子的教育支出,自然也应该对应养老的问题。
当然,如果个税能够再考虑到二胎家庭的因素,那么就更好了,我甚至还有一个更为大胆的建议,对二胎家庭是否可以免税呢?或者更进一步,是否可以考虑不管一孩还是二孩,在未成年之前都予以免税呢?我这个想法是不是很傻很天真呢?呵呵。
和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这些因素相比,我感觉在操作层面未来可能会存在难度,比如说税收部门如何来衡量老百姓用于养老的凭证,而且更为关键的是,有些不孝子孙名义上以赡养之名扣了税,但并没有真正养老,钱没有花到老人身上,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应该有一个确保真正花在老人身上的办法。
我觉得合理。
有赡养老人责任心的人,会理觉得所应当、心甘情愿的赞成。
有赞成的,自然有人觉得不妥,认为不合理的。
任何一个政策也不可能如所有人的愿。基于道德制高点之上,没什么不妥,合乎情,合于理。理解、赞成!
怎么说呢,作为老百姓而言,个人所得税税前能够扣除的项目肯定是越多越好啊!
这次的抵扣支出项目的增加也体现了国家对老百姓的疾苦的理解。
不过大家要知道,个人所得税是要代扣代缴的,企业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而具体执行人呢,就是我们这些可怜的财务人员了。既然要代扣代缴,那么必然要有一个数值,一个令人信服的,可数字计量的数值。这个数值的确认标准,以及所需要的要件,希望能够具有比较强的可操作性,那样对于财务人员的压力就要小得多,也会使工作能做的更细致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