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二审中,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你怎么看?
27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
5个回答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能够把养老因素考虑到个税当中,这种做法还是挺让人欣慰的。
虽然个税的起征点让大伙很失望,但能够将赡养老人的支出考虑进去,我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且也是非常人性化的安排,比较合情合理,而且对于养老爱老的氛围也有一定的好处。再说了,既然个税能考虑到孩子的教育支出,自然也应该对应养老的问题。
当然,如果个税能够再考虑到二胎家庭的因素,那么就更好了,我甚至还有一个更为大胆的建议,对二胎家庭是否可以免税呢?或者更进一步,是否可以考虑不管一孩还是二孩,在未成年之前都予以免税呢?我这个想法是不是很傻很天真呢?呵呵。
和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这些因素相比,我感觉在操作层面未来可能会存在难度,比如说税收部门如何来衡量老百姓用于养老的凭证,而且更为关键的是,有些不孝子孙名义上以赡养之名扣了税,但并没有真正养老,钱没有花到老人身上,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应该有一个确保真正花在老人身上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