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震川路宝马男砍人反被砍身亡这件事?电动车主会定什么罪?
笔者觉得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宝马男持刀砍电动车主在先,为了自卫,电动车主反夺刀砍死宝马男,宝马男罪有应得,不过正当防卫的界定太微妙,现在我们下结论还太早,这需要进一步的警察调查取证来证明。
8月27日晚21时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一宝马5占用自行车道与一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冲突,宝马车一男子持砍刀对电动车男子攻击,电动车主躲过攻击,夺下砍刀反击,并将宝马男砍死,警方接到报警后奔赴现场处理,而后双方送医,宝马男刘某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的发生从种种迹象来分析,宝马男刘某被杀,但他却是先挑衅事端,并且首先持刀伤人,而电动车主于某出于自我保护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是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反夺刀自卫,砍死刘某。而最初的过错方据相关网友提供信息显示宝马车违规占用了非机动车道,而于某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道,只因双方剐蹭,导致发生口角,最后演变成了一场杀人案。
而电动车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这我们没法下结论,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来判断,不过笔者希望是正当防卫,因为宝马男虽然死了,但他的行为太过于霸道,再者,拿刀砍人,换成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出于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会选择自卫,因为这种情况下导致的结论就是一方威胁到互相伤害,只有一个倒下或者被制止,才能保护自己,笔者只是觉得电动车于某并无过错。
案件警方尚在调查审理中,对于这起刑事案件的发生笔者了解也是来源网络,所以过多的不做任何评价,不过有一点,笔者相信警方会调查取证,还事情一个合理的结局,也给于某一个公正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