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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10月1日起施行,你怎么看?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新法,个税起征点由现行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自10月1日施行。你怎么看?

3个回答

个税起征点并不是越高越好,但也不是越低越好,需要一个合理的临界点,那就是按照我们国家中等收入来测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18年2月2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5974元,月均2164元。

根据统计局数据,全国居民收入分五组:

第一组是“高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64934元,月均5412元。

第二组是“中等偏上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34547元,月均2879元。

第三组是“中等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22495元,月均1875元。

第四组是“中等偏下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13843元,月均1153元。

第五组是“低收入组”,占人口20%,人均可支配收入5958元,月均500元。

人均收入达到5412元就是高收入组了,虽然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代表每个月工资收入,但是折算下来,每个月5000元工资也是属于中高收入以上了,因此5000元工资纳税标准是较为科学的,符合国情的,纳税人群已经确定为中高收入者了,符合个税调节收入的出发点了。

笔者是中低收入者,每一个月不到3000元,即使不提高标准3500元也不用纳税,提高到5000元更是遥不可及,10000元那是不知道了。虽然偶尔有点稿费超过800元,反正已经有对方扣税。

我们这里很多人月工资只有2000多元,还没有任何的三险一金,要缴纳社保,只能自己自掏腰包,5000元交税对他们而言是一种梦想。

万元论不是不可以,前提是也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资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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