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冰行动》第17集刑侦队长陈光荣中枪,警察不从血迹查DNA是不是b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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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荣击杀重要证人湘仔时被李飞打伤,现场留下血迹一事被不少观众视为剧情大BUG,普遍认为主角团未想到用血迹DNA直接锁定陈光荣不符合逻辑。
但小七觉得,编剧未必如此大意,是不是BUG尚未能确认,但第一时间没有通过DNA排查陈光荣,是可以解释通的。
李维民多次下令要求保密,剧中人员其实并不知道调查小组的真实目的,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公开查陈光荣,容易打草惊蛇
很多观众忽略了一个重要外因,以李维民、左蓝为首的调查小组是打着513案件的幌子进入东山,并非以排查警方内鬼或东山贩毒势力为由。513案件结束后,调查小组未迅速撤离也是防止对方起疑,留下还是以视察为借口,真实目的严格保密。
为何要严格保密?因为怕打草惊蛇。东山层出不穷的贩毒势力明显表明他们已经腐蚀了警方内部高层成员,调查组面对的不仅是毒贩还有可能会通风报信的内鬼。所以李维民即使对马云、李飞都未透露任何信息,行事非常谨慎。
在这个敏感的时间段,想要调查刑侦处一名无任何违纪纪录的大队长,需要足够严谨的证据,并且牵一发而动全身。
如果李维民听取李飞的要求公开调查陈光荣,第一证据不足,如果陈光荣最终是清白的,调查组会严重打击当地警员的心态。同时以李维民与李飞的敏感关系,也容易引发大众不适。
第二如果最终证明陈光荣是凶手,势必引起毒贩的警惕,对方极有可能直接暂停业务直到调查组无功而返再从新出发。而且陈光荣显然不符合“300万上司”的条件,为了小虾放走大鱼,得不偿失。
当然,证据问题还是关键。
DNA排查有一定程序,想要验证DNA必先亮出证据
站在观众的角度,现场留下的DNA是给陈光荣定罪的重要证据,一经对DNA进行对比,便可直接为陈光荣定罪,但站在现实角度,执行却很困难。DNA排查要经过程序允许,并不是凭借李飞主观推测便能直接实施的。
剧情出现后小七也查询了一些案件资料,检测素材齐全的情况下,一对一排查最快三个小时便可给出,但大范围排查的时间却很漫长。白银连环杀人案凶手最后一次犯案到最终通过DNA排查线索侦破,相隔14年,可见大范围排查的困难性。
而最快捷的一对一排查,是指将现场采集的血迹与陈光荣的NDA数据直接做对比,但陈光荣并非留有案底的前科人员,DNA数据库里会有他的相关信息吗?恐怕没有。以陈光荣老刑侦的经验,想私下获取他的DNA进入对比,既困难也未必会被法律认可。
当然,如果警务系统会采集所有警员的DNA,那就另当别论。但小七通过网络搜索,未发现相关表述。
在DNA数据库里未有陈光荣数据可对比的情况下,想要通过正规手段让他配合进行检测,需要先对他立案侦查,这便涉及了一个新的问题:即使李维民不介意打草惊蛇,以李飞现有的证据,可以公开对他立案侦查吗?显然不能。
观众视角与角色视角是不一样的,李飞推测陈光荣是凶手线索薄弱
站在上帝视角的观众与站在普通玩家视角的剧中人物,对待线索的反应是不一样的。当湘仔提供“陈姓大队长”这个信息时,观众能直接与陈光荣划上等号,是基于编剧已经亮出了陈光荣是内鬼的身份。但没有上帝视角的剧中角色,需要从零开始推理。
陈光荣被李飞判定可能是湘仔口中的“陈大队长”,理由只有一个,因为东山缉毒警员中姓陈的大队长只有陈光荣,但这个线索太过薄弱。证人湘仔已死,“陈姓大队长”的口供无法受到认可, “陈姓大队长”存在的可能性更加不受认可。
李维民反驳时使用“广东有多少个陈大队”?并不是无端回怼,这些都是推理过程中必需自证的疑问。
举个例子,调查组两次询问蔡永波都是借513案件为由头进行例行询问,而非独立侦查,因为现有的证据不足以让他们调查蔡永波。而蔡永波被李飞公开质疑以及被调查组询问过程中也多次强调要有证据,法治社会,所有怀疑都要先拿出证据。
很多观众觉得李飞不理性,总是以个人判断做事,无证据下便认定蔡永波为内鬼。但抛开上帝视角,大家对陈光荣的怀疑,也只是心证而已。
剧中已有伏笔,这个“坑”或有后续
不能对陈光荣直接进行DNA排查的原因,前面小七都分析了,以现实的角度来看是说得通的。所以,用这个细节来控诉《破冰行动》出现大BUG,客观来说并不严谨。不过,小七觉得剧情刻意提及血迹,或许还有后续。
枪击案发生后,李飞第一时间给出的判断是让当地负责人赵学超处理,这是警察的专业体现。后续李维民亦提到了为李飞的车辆做弹道对比,这代表湘仔被杀一案会进入正常的刑侦过程,调查组也在秘密调查陈光荣。
观众想到的是用血迹排查凶手,而编剧则是更严谨的从枪支来源、被害人社会关系、现场痕迹等全面进入调查。那么现场血迹后续会不会成为陈光荣定罪的重要证据?亦说不定,大家觉得“一目了然的BUG”是否真的“一目了然”,还需要时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