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敲诈10万,金州法院:男子遭有期徒刑1年半,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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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孽,不可活。这纯属人心不足蛇吞象,得了便宜,还卖乖,在这件事情上,虽然说女子张某属于受害者,可是笔者认为她还真不值得同情,如此滥情的女人,在这件敲诈勒索案中,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男子王某是咎由自取,触碰法律底线,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他罪有应得。
张某和王某通过网络聊天勾搭上,而后见面发生了关系,而这并没有完,王某和张某发生关系时男子王某还拍摄了女子张某的裸照,而后王某找到张某姐姐电话号码不停骚扰,在张某姐姐没有搭理王某的情况下,王某竟然无耻的发布张某裸照要挟张某姐姐,敲诈勒索10万块钱,张某姐夫得知后,毫不犹豫的选择了报警,随即王某被抓获,最终金州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虽然说敲诈未遂,可是这种要挟敲诈勒索的行为已经触碰到了法律,而且在该案件中,王某不光是和张某发生了关系,还不断骚扰王某姐姐,就像其他答友分析的那样,这个姐姐电话号码的泄露,很有可能出自亲妹妹张某之手。
在这件案子中,其实最大的受害者应该是张某的姐姐,至于张某,自己滥情和别人发生关系,而自始至终被骚扰被威胁的都是张某的姐姐,其实张某这个女子也是非常讨厌的一个女人。
王某贪婪、心理变态扭曲,最终因为自己的无知无畏而触碰了法律,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张某这个女人也是非常讨厌的女人,根本不值得同情。一个人如果不遵纪守法,老想着坐享其成,违法乱纪,那最终的结果就是把自己推向犯罪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