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被群殴时如何判断对方要把我打到什么程度、是否打死我,然后进行合适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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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被多人群殴时,会感到惊恐万状,也会感到自己很有可能会有生命危险,这时候肯定会拼尽全力出手反击。法律对此也持肯定态度,如果法律非要苛求当事人要忍着剧痛和生命危险,认真分析群殴的人的主观意图和暴力程度,然后才在合理限度内出手反击,那这样的法律不是为普罗大众制定的,而是为武林高手和超级英雄制定的。
如题所述,当事人不知何故被一群人残忍围殴,被他们七手八脚地拳打脚踢,暴力伤害直接让他应接不暇。那么,当事人这时是否可以使用暴力进行防卫呢?更进一步,当事人是否应当考虑到围殴人员的主观目的和暴力程度适当反击呢?还是可以直接行使无限防卫权呢?我来简单介绍一下。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防卫适度”,即防卫手段不能超出明显限度,要和危害手段在基本对等的限度内。如果防卫手段明显超过危害手段,则很有可能成立防卫过当,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照这个理论加以分析,似乎当事人必须认真分析围殴他的人的暴力程度,还要探明他们到底是想把自己打伤还是打残、甚至或者是打死,然后才在对等限度内出手反击。
但我认为,这种理论是不切实际的。现在当事人的立场上进行考虑,当一个人被一群人拳打脚踢时,自然会感到惊恐万状,然后在本能的求生欲下拼尽全力出手反击,这才是正常人、普通人的当然反应。如果苛刻得要求普罗大众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认真研究一下对手的主观心态和客观手段,无异于异想天开、毫无人性。这样的法律不是给普通人的,而是给漫威超级英雄遵守的。
正因为如此,我们的法律才特别规定,当人面临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可以直接行使无限防卫权。因此,当事人这时候只管动手自卫,不用考虑其他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