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母女俩组织一批人贩卖婴儿到山东,双双被判死刑,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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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实在是大快人心!像这种以拐卖儿童为生的人间恶魔,就该受到法律严惩。既然她们终结了无数家庭的一生幸福,那么法律就要终结她们的肮脏性命,这就是死刑保留的重要意义。
据报道,2015年开始,山西籍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母女二人及一些家庭成员为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各种途径收买数量众多的婴儿,并通过山东籍被告人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进行贩卖。山东籍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整起大案就此案发。让人义愤填膺的是,王喜娥与刘利萍是母女关系,一对母女竟然勾结起来,狼狈为奸、作恶多端、犯下了累累罪行,昧着良心将无数儿童从亲生父母身边夺走,让他们及其父母分隔一方、肝肠寸断,让无数家庭支离破碎、失去幸福,实在是丧尽天良!
显然,王喜娥、刘利萍母女已经构成拐卖儿童罪,并且拐卖儿童数量巨大,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因此,法院认为根据本案拐卖儿童的数量,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认为,像这种丧心病狂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就应该一律判处死刑。只有这样,才能让人贩子罪有应得,才能让那些想铤而走险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有所畏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遏止拐卖人口犯罪的肆意猖獗。而这,就是我们保留死刑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