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一条宠物狗被撞,狗主被认定主责,律师:未牵狗绳有过失,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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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本质看现象,实属正常,本身就是狗主责任。对自家狗不栓绳子,或者说虽然拴着狗绳,可是形同虚设,任由狗在马路上上蹿下跳,不被撞才怪,本身这种不负责任就是过失,幸好是狗被撞,要是狗伤了人,或者因为狗让别人被撞,那狗主人的责任就更大了。
万事万物都是这样的定律,要是说一切没有了规矩,那世间的一切会乱了套,只有设置了规则,每个人去遵守规则,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再根据违反规则的情况而制定处罚,那么这个规则就不是形同虚设,而是实实在在能有约束作用。
就像象山宠物狗被撞死,为什么会被撞死,就因为狗主人的失责,让这条狗命丧黄泉,而起初交警认为狗主人是次要责任,后来又改为主要责任,确实如此,狗主人就应该是主要责任,因为他没有遵守规则在先,狗毕竟是**,还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而车主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是狗违反了交通规则在先,所以它被撞死,驾驶人没有任何责任。
所以这件事情根本没必要去争论,作为狗主人,没有养狗的意识,不懂得养狗的规范,自然他就是错误的,这种放任养狗的行为更是大错特错,狗对人的潜在伤害无时无刻都存在,也就幸好狗被撞死,不然迟早狗主人这种养狗,还会让狗伤害到他人的安全。
不管是谁,不管干什么,都要去遵守规则,如果违反了规则,那就应当受到惩罚,同时也应该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