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姐弟为什么被限制出境?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江苏警方已介入范冰冰的“阴阳合同”案,范冰冰身边数位工作人员被警方采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与此同时,范冰冰及其弟弟范丞丞被限制出境。
既然江苏警方已经采取监视居住和限制出境的措施,那么说明案件的侦查已经到了一定的程度,根据刑事诉讼法72条的规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一般对符合逮捕条件但是属于一定情况才适用监视居住,比如患有疾病或者孕妇等,本案应该是符合72条第四条的规定,即为了办理案件的需要,可能暂时可以不实施逮捕。因为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限制的是人身自由并保证可以随时对嫌疑人进行案件侦查询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六点:包括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看了这些规定我们都能理解采取这些措施的原因,除了保证及时侦查活动,还可以保证嫌疑人不外逃因为要上交护照身份证,当然更多的是保证嫌疑人没有互相串供互相抗拒侦查或者毁灭证据,减少侦查阻力。本案现在侦查行动应该是获得一些成果,但是估计需要查明的事实较多,估计一定时间内还无法完成,考虑即使羁押也是有期限限制,为了方便侦查,考虑监视居住最多六个月时间,因此采取了这样的办法。
上个月阴阳合同的风波引起了税务局的高度重视,公安部门介入调查是必然的结果,现在还无法说一定有违法行为,但是真相应该不会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