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杖刑但强调捉奸捉双
明朝的《大明律》进一步减轻了处罚,只是规定和奸的男女杖八十。但明朝为了防止出现诬告的情况,还特别强调:“其非奸所捕获及指奸者,勿论”,这也就是“捉奸要捉双”的由来。 清朝的《清刑律》部分吸纳了唐朝时的若干规定,对于妻妾与人奸通,如果被丈夫抓获,并当场将二人杀死,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只是杀死了奸夫,那么“奸妇依律断罪,当官价卖,身价入官”。可以看出,明清时期关于出轨的法律规定,有明显偏向于对女性的惩罚的趋势。这主要是因为封建伦理纲常盛行,女性地位远低于男性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