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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五条”细则 厦门严格执行住房限购

  为切实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稳定市场预期,今年厦门市加大了居住用地供应量,还将适时推出“限房价、竞地价”的商品住房项目。

  据统计,全年厦门市计划推出商住用地22幅,规划建筑面积362万平方米,加上3幅含居住性质综合体地块,预计将使2013年全市新增可供应商品住宅建筑面积405万平方米,同比2012年增加99.5%。

  业内人士称,今年住宅用地放量明显,可在一定程度扭转楼市的供需局面。

  国土房产部门正加快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工作,按计划有序推进,确保全年土地供应稳定、均衡、合理。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指标,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纳入出让合同,国土房产部门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力促房地产项目按期动工、应市。

  提醒

  购房资格审查

  四个注意事项

  根据“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规定,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市国土房产局提醒,对于购房资格的审查有以下几个注意事项:

  1、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个人)》;个税缴纳证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及加盖地税局受理专用章的《个人收入明细申报查询(科所权限核帐结果查询)打印版)》。

  2、购房资格“只认房不认贷”。购房资格的认定,是“只认房不认贷”只看家庭名下有几套房。家庭现有住房情况以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为准。

  3、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前移。凡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在签订商品住房认购合同或居间合同前严格查验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4、购房资格查验要点。购房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在线查询栏目验证社保缴纳证明的真伪,核对缴纳时间。购房人提供个税缴纳证明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除验证真伪外,还要比对入(退)库日期、收入申报日期、税款所属时期等信息,以确定缴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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