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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五条”细则 厦门严格执行住房限购

  同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规范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不能捂盘惜售,不能炒卖房号,开发企业要自查,教育好员工。

  3.不能超过已备案过的价格,额外加价销售,不给开具发票等凭证。

  4.现场可售房源要一次性公开、公示要规范,价格要向物价管理部门报备。

  5.销售广告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展销。

  6.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现场销售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落实限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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