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五条”细则 厦门严格执行住房限购 蓝妖花园 2013-04-15 12:54 关注 同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应规范销售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不能捂盘惜售,不能炒卖房号,开发企业要自查,教育好员工。 3.不能超过已备案过的价格,额外加价销售,不给开具发票等凭证。 4.现场可售房源要一次性公开、公示要规范,价格要向物价管理部门报备。 5.销售广告不得夸大虚假宣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展销。 6.房地产企业应加强现场销售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落实限购措施。上一页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