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黄先生承包的这片巨尾桉已成林5年多了。
福清一村民承包种植1000多亩巨尾桉,成林已5年多,另一些村民认为承包合同无效,阻止他办林权证 福州新闻网10月17日讯 福清市渔溪镇东际村村民黄先生近日向本报反映,2002年,他向村里承包了1000多亩林地种植巨尾桉。2009年,巨尾桉已长大可砍伐出售了。可当黄先生去找东际村委盖章办林权证时,却被卡住了,这一拖就是5年多,让他损失不少。原因是,原承包户认为当初村委会未召开村民大会,就重新发包林地。 “法院二审都判我胜诉了,要求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村民却不服判决一直阻止我办林权证。”黄先生感到很郁闷。福清市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双方存在争议,暂时不能办林权证。 尴尬 胜诉却办不下林权证 黄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东际村顶田门、西洋厝至小东湖两片松柏林因遭受病虫害被村委组织砍伐。“山林被砍伐后,我通过招投标,以每亩13元的租金中标了,并于2002年12月11日与村委签订了《承包营造巨尾桉林合同书》。合同约定把顶田门、西洋厝至小东湖两片林地共计1048亩面积发包给我,承包期50年(到2052年)。巨尾桉长大成林,砍伐出售时每50公斤再付给原山户6角钱。”黄先生说,“约定了租金每年交一次,我第一年向村委交了1.36万多元。” “2003年,我开始雇人在山坡上种植巨尾桉,最多时一天有70多个工人在种树,种植1000多亩的树,光人工成本都投入了70多万元,加上其他投入,总投资100多万元。”黄先生说,“我也没多少钱,当时都是向别人借的,现在还欠债100多万。” 黄先生说,2003年村委换届选举,吴某当选村主任后,以该承包合同未经众多原承包户同意为由,认为合同无效,不肯再收他的租金。“后来,村民以东际村委会的名义把我告上法庭,2005年和2006年,经福清市法院和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最终我都胜诉了,判决要求东际村委继续履行承包合同。” “2009年,巨尾桉经过6年多,已经成林可砍伐了,我于是去东际村委,找主任吴某盖章签字,准备办林权证和采伐证。但吴某还是以当初承包合同未经原承包户同意、当时未召开村民大会为由,不肯给我盖章。”黄先生很纳闷地说,“法院都二审判我胜诉,可是村委却不继续履行合同。” “巨尾桉是速生经济林,一般种植6年之后就可以砍伐了。砍伐之后它还会自动长起来,可再砍伐两三次。这一拖5年过去了,现在最大的树直径有20厘米了,可是还是砍伐不了,为此,我感到很痛心。”黄先生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