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戴“劳务派遣”帽子待遇低一等 律师称涉嫌违法

案例二

工作多年成劳务派遣工不服要求恢复原身份

1999年11月,陈先生被国网福建福清市供电有限公司(简称“供电公司”)招收为经济计划外临时工,安排到供电公司所属的海口供电所工作。

2003年11月,他被调到供电公司所属的阳下供电所工作。

2009年4月至今,他在亿力电力福清分公司上班,但没有和亿力福清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2月,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内容为:“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经研究决定,请陈某于2009年2月23日之前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并到我部报到,另行安排。”

2009年3月,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内容为:“福州亿力实业有限公司: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兹推荐陈某到你公司工程分公司工作,于3月4日前到你公司报到。”

陈先生只承认收到过前一份《通知》,否认收到过后一份《通知》。2012年底,他到社保部门查询社保缴纳记录时发现,供电公司已将他的劳动关系转移到亿力福清分公司,之后又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名下。

陈先生很生气,认为供电公司不应该未经他同意就擅自转移他的劳动关系,特别是把他变成劳务派遣工。为此,他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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