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大坝前拍照被淹身亡要求赔偿遭拒,管理处:没收门票自己来的,大家如何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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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这种案子还真不好说,说不定有的判决还真让大坝管理处出些钱,谁叫死者为大呢?不过正常的思维,则应该是大坝管理处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责任。

这个案子原告的逻辑其实我们讨论过的那些小偷去别人家偷东西,结果被电死了,被吓得掉下楼或者偷喝假酒死了的案子差不多。死者家属总认为自己家有人死了,所以有理呢?

其实在法律上看来,判断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基础是被告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本案中,既然管理处已经发过警示,要求无关人等不得靠近。而死者又是自己非要进来的,那么可以说死者才是其死亡的唯一原因,管理处是毫无过错的。

那么基于无过错则无赔偿的原则,死者父亲的诉讼请求自然只能被驳回了。在法律上,他就是没有任何道理的一方,这种案子也只能够是个笑话了。

大实话:在这件事中,家长作为监护人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管理处也可能存在监管失职。

首先对这位家长失去孩子的事情表示同情和惋惜,同时也能理解这种推卸责任的想法,但是,该是自己的责任还是要自己去承担的。

这件事大概是这个样子的,说的是周先生带着家人去一个非景点的大坝游玩,因为大儿子已经15岁了,所以周先生就很放心孩子一个人去大坝下游处玩,但是没想到孩子却不幸溺水身亡。事后,周先生觉得虽然自己是有监护失职的责任,但是大坝管理处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看完这件事,相信大家心里也已经有了自己答案,而就我个人观点来说,大坝管理处是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的。

因为在这件事中,大坝管理处已经明确表明,这个大坝并不是什么景点或者游玩圣地,就是为了防洪的,并且大坝管理处在显眼的地方还张贴有警示牌,警示路人不要下水游玩。并且,在这件事中,还是作为孩子父亲的周先生将孩子带到这个危险的地方玩耍的,就算孩子是15岁没有安全意识,那么作为成年人的孩子父亲,则是有责任和义务对孩子的安全负责的,你把孩子带到这个不安全的地方玩,并且也没有进行有效的监护,现在孩子出事了,作为监护人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

而我们可以看到,在采访中周先生说大坝管理处就不应该允许这么多人过来,且不说大坝管理处应该不应该允许这么多人过来,就说他明知道不应该在这里玩,但是还是带着孩子来了,这岂不是直接打脸吗?相反,对于大坝管理处的人来说,其管理责任也是有限的。至于管理处是否要承担责任,那就要看管理出去是否尽到管理责任了。

比如说,管理处明显是可以看到有很多人在这个大坝玩的,并且也明知道在这里玩有可能有危险,但是,却没有进行及时的提醒或者对游玩者进行劝离,而是任由其玩耍,那么就是存在管理失职的。毕竟,这个危险的地方是由你建造的,那么你就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有可能带来的后果负责。

但是,如果说大坝管理处已经明确对这些游玩的人进行劝离,并且也明确表示这里不能游玩,但是,这些人就是不听,那么这时候管理处就算是尽到了责任,这种情况下就不应该对这件事负责。说难听一点,这就是这些游玩的人自己找不自在。

最后,还是希望大家在夏天游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人身安全,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是避免自己去危险的地方玩,而不是出了事故之后开始找责任人,说现实一点,就算大坝管理处赔你点钱,你孩子也回不来了。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凡事有理有据,大坝毋庸置疑不是供游客游玩的地方,也不是说以盈利为目的,大坝是用来防洪用的,没有什么可游玩的,但是偏偏一个未成年的孩子在大坝拍照不小心掉入水里不幸溺亡,说一千道一万,主要责任还在于监护人,可是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父亲,认为是管理处的责任,要求管理处赔偿,遭到了管理处的拒绝。

笔者觉得这个拒绝并没有任何错误,而是正确的,因为这种相当危险的行为并不是管理处的责任,大坝不是游玩的地方,任何人都不能说去大坝游玩或者游泳,因为谁也保不准不会造成危险,而确实是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去大坝拍照,太过于危险,可是孩子父亲母亲是和认为孩子15岁,应该没事,可偏偏就造成了孩子的不幸死亡,而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孩子父亲监护不到位,才造成了孩子的死亡,站在一个父亲的角度来说,不能接受孩子的不幸死亡,认为管理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认为就是大错特错了,人家是管理大坝的,可这不是盈利旅游的地方,而是用来防洪泄洪用的大坝,而孩子被淹死,这是不幸,可不能把这种过错归咎于管理处。

天热了,对于孩子来说,莫过于最大的爱好就是找一条河,游泳,这让他们来说,是一件非常好玩又避暑的事,可偏偏发生了危险,主要责任在于监护人,而不是管理处,而大坝拒绝赔偿也是管理处的正确做法,不可能为此自己的行为造成的事故赔偿,这是不合理的情况。

管理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现在天热,莫要因为任性出了意外,得不偿失。谁也保不齐会不会发生意外事件,安全第一,莫要强求,尤其是青少年,最为危险的就是戏水。

擅自进入大坝拍照,最后被淹身亡,家属竟然索要赔偿。不得不说,这种要求真的是厚颜无耻,真不知道现在为何越来越多人不再要脸,只要人不是死在家里,就非得找到其他主体进行索赔,也不知道是谁给了他们胡搅蛮缠的勇气。这种行为,甚至可以说是敲诈勒索了。

如题所述,某人擅自进入水库大坝,然后洋洋得意地开始自拍。也许真的是“装逼被雷劈”吧,他正开心地大摆姿势享受自拍时,竟然脚下一滑摔进水库,然后就这么活活淹死了。人家都说河水淹死会水将,可这人明明不会游泳还肆无忌惮地跑到水库边上,看来被淹死也是他咎由自取了。

本以为这件事情止增笑耳就到此为止了,没想到死者家属竟然要求水库赔偿,理直气壮地声称若非水库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死者也不会命丧黄泉。而水库管理者也很无辜了,他明明是偷偷潜入的,水库方根本不知道他在里边,即使想要保护他也爱莫能助啊。没想到,死者家属竟然甩下一句:“要不是你开了水库,他能淹死吗?必须赔钱!”

不得不说,死者家属真的是无理取闹,他们的索赔要求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一方面,水库方根本不知道他偷偷潜入了,双方之间也没有形成旅游合同关系,怎么能够要求水库对他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呢?“法不强人所难”,水库都不知道他在里边,又如何能够保护他呢?另一方面,该男子明明知道自己不会游泳和水库危险,仍然跑到大坝自拍,因此被淹身亡也是他自担风险,怨不得任何人。

综上所述,绝不能答应死者家属的无耻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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