忒有料

古代女子如果在新婚之夜没有落红的话,会有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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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以前,男子对处女童贞并不太重视,离婚再婚也是习以为常的事情,《晋书》记载,元帝司马睿准备娶吴氏为夫人,派人前去说媒,回报却说,见了吴氏,她身旁有一表姐郑氏,此人是寡妇,带一孩子,但比吴氏贤德许多,于是司马睿改聘郑氏,这就是郑阿春,后来的简文太后;乐府诗《焦仲卿妻》也讲,刘兰芝被丈夫休了后,前来求聘的媒人接踵而至,有人戏称“先嫁府吏,再嫁郎君”,以上可见当时男子择偶不在意是否为完璧,自然也就没有落红之事了。

其实到了宋朝,这事也并不讲究,《夷坚志》里就讲了很多当时妇女再嫁之事,北宋名相范仲淹,就是他妈谢氏带着改嫁到朱氏的,范仲淹儿子早亡后,还把守寡的儿媳改嫁给自己门生;宰相王安石的儿媳也有再嫁;南宋奸相贾似道的母亲胡氏三次改嫁;甚至连追求儒道,推崇贞洁的理学家程颐,他外甥女、侄媳妇都有再嫁的记录,那时候虽然已经有了“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风气,但离异与再嫁并不受社会谴责,被视为“礼仪常范”,就是正常现象。

宋理学家程颐说,凡娶,配身也,若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已失节也。但实际上,程颐也没做到,因为他的外甥女、侄媳妇都有再嫁。

同一时期,在北方一带,特别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由于受胡族影响,长期存在着“女淫而妇贞”的风俗,意思是女性结婚前,并不约束红杏出墙行为,反而结婚后,要保持纯洁与专一,只能伴随着丈夫,而且少数民族还有结婚杀长子的恶俗,就是为了防止姑娘婚前怀孕,长子血统不纯正,所以在北方,也长期对女性婚前性行为不禁忌,新娘必须童贞,洞房必须落红并无要求。《朱子全书》记载,南宋理学家朱熹在劝世人守节时,也说过“自世俗观之,诚为迂阔”,意思是世人对守节一事没有普遍接收,只有到了明清时期,失节、守节才成了女性无可选择的道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也是从那时来的。

镇巴碾子的贞节牌坊,立于咸丰三年,高7.7米,宽5.1米,青石嵌构而成。

明清时候,很多地方流行婚检,洞房之夜,新郎拿块白布进去,一番云雨后,白布上有落红,证明是否为完璧的证据,再拿出来给客人们看,喜事再继续大办,如果白布上没有落红,那新娘随夫家处置,可直接退回,拿回聘礼,索要赔偿,严重的更会告到官府,这事不管怎么处理,女方都颜面扫地,新娘一辈子无脸示人。《万历野获编》记载,扬州是富人买妾之地,是否童贞决定了童女的价格,买主若发现高价买回的不是完璧,便立即退货,这种退回女子,即使再美貌,也不值十之三钱,买妾尚且如此,更别谈娶妻了。

《右台仙馆笔记》记载,直隶地区的家庭,姑娘出嫁,家人都惶惶不安,不敢摆酒席,直到夫家洞房落红,才在第二天锣鼓喧天,趾高气昂找夫家要聘礼;《醒世姻缘传》记载,一位母亲担心闺女嫁人时没有落红,于是在出嫁当天弄了鸡血白布,给闺女,准备情况不对蒙混过关,谁知小姑娘太紧张,被新郎发现其作弊,一家人齐上拳打脚踢,第二天五花大绑送到官府,不但要其下狱,退还礼金,索要赔偿,其家人还有连带负责。可见洞房落红之恶俗,既规避了女性失贞,但又让多少无辜女性蒙冤,因为现在我们知道,第一次落红和是否完璧没有绝对的关系。

古代对于贞洁烈女,在很长一段时间并不十分禁忌,虽然早在秦始皇就提出了“贞”的观念,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的记载,但直到隋朝,《隋书·地理志》记载,还有“女淫而妇贞”的风俗,意思是女的在结婚前的贞洁行为并不禁忌,但是结婚后必须有贞节观念,直到宋朝以后,贞节妇女才真正上了一个台阶,有了“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的高论。

明清以后,贞洁观念才弥漫整个社会,《方苞集》记载,已到了“村农市儿皆耳熟焉”的地步,统治者也极力宣传和倡导此思想,各地有贞节的妇女都会大肆表彰,建祠立祀,有的树立牌坊、华表,明朝还将其编入《明会典·旌表》,清朝也将旌表节烈写入法典,《古今图书集成》记载,唐朝以前有记载的节妇烈女不足50人,到了宋代有300人,明朝高达36000人,清朝也有12000人,可见到了顶峰。

在这种自上而下的风俗下,两者都走向了极端,一边是守节的,一边是不守节的,先说守节的,比如《寓园杂记》记载,明朝进士张宁去世后,小妾誓不改嫁,把自己锁在阁楼,直到50年后才下楼;《情史类略》记载,安陆有个陈姓女子,连面都没见的未婚夫死了,她跑到夫家去守节,到死整整30年;另外还有自缢殉葬的数不胜数,这些女子为了彰显节操,甘愿以生命为代价,留取贞烈之名。

图为昭化古城的贞洁牌坊。

明清时代,在这种大环境下,许多地区流行新婚之夜检验新娘童贞的习俗,入洞房时,新郎要用一块白布来检查有无落红,也叫“元红”,以此作为新娘是否为处女的证据,如果有落红,喜事热闹操办,如果没有落红,这就麻烦了,娘家人丢脸不说,这事要杀要剐全凭夫家说的算,《右台仙馆笔记》记载,直隶永平府有个女子出嫁,但洞房后没落红,宾客纷纷中途离开,虽然新娘留下了,但彩礼全被退给夫家。

《醒世姻缘传》记载,一个少女早年曾与人私通,到了出嫁时,母亲把鸡血带在女儿身上,准备蒙混过关,不料被新郎发现,当场把新娘打个半死,第二天反绑着押回娘家,一路打骂不停,娘家不但抬不起头,还要退钱陪礼,这样的女子想再嫁难上加难,在今天看来洞房之夜的落红虽普遍,但并不完全科学,这种陋习导致了不知多少纯洁少女蒙冤受屈,忍辱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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