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震川路宝马男砍人反被砍身亡这件事?电动车主会定什么罪?
笔者觉得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首先,宝马男持刀砍电动车主在先,为了自卫,电动车主反夺刀砍死宝马男,宝马男罪有应得,不过正当防卫的界定太微妙,现在我们下结论还太早,这需要进一步的警察调查取证来证明。
8月27日晚21时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与顺帆路十字路口发生一起持刀杀人案,一宝马5占用自行车道与一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发生冲突,宝马车一男子持砍刀对电动车男子攻击,电动车主躲过攻击,夺下砍刀反击,并将宝马男砍死,警方接到报警后奔赴现场处理,而后双方送医,宝马男刘某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的发生从种种迹象来分析,宝马男刘某被杀,但他却是先挑衅事端,并且首先持刀伤人,而电动车主于某出于自我保护的情况下,也可以说是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反夺刀自卫,砍死刘某。而最初的过错方据相关网友提供信息显示宝马车违规占用了非机动车道,而于某是正常行驶非机动车道,只因双方剐蹭,导致发生口角,最后演变成了一场杀人案。
而电动车主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这我们没法下结论,需要警方进一步的调查取证来判断,不过笔者希望是正当防卫,因为宝马男虽然死了,但他的行为太过于霸道,再者,拿刀砍人,换成任何人在那种情况下,出于自我保护的意识,也会选择自卫,因为这种情况下导致的结论就是一方威胁到互相伤害,只有一个倒下或者被制止,才能保护自己,笔者只是觉得电动车于某并无过错。
案件警方尚在调查审理中,对于这起刑事案件的发生笔者了解也是来源网络,所以过多的不做任何评价,不过有一点,笔者相信警方会调查取证,还事情一个合理的结局,也给于某一个公正的审理。
昆山正常行驶的男子被追砍后反杀宝马男,最后结果会怎样?
看了视频,这个案件存在两种可能性,第一是认定电动车男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是认定电动车男构成正当防卫过当,成立故意伤...
俗话说恶人自有恶人收,这起案件就是这样发生的。
据报道,8月27日夜,江苏昆山一轿车与电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视频显示,一辆宝马车想抢电动车道行驶,并压白线逼停正常行驶的电动车。随后双方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宝马车主一怒之下拿出砍刀向电瓶车主砍去。电瓶车主似乎是个武林高手,他在防御过程中竟然夺走了宝马车主的砍刀。形势反转以后电瓶车主持刀追砍宝马车主,最终将其砍死。
就因为一起轻微交通事故,最终造成一人魂归西天、一人惨遭收监的悲惨结局,也是令人不胜唏嘘。
这起案件大家都纷纷指责宝马车主欺人太甚,明明是他抢占车道别停电瓶车主,非但不主动道歉还拿刀威胁,最终被身怀绝技的电瓶车主反杀砍死,也算是活该了。
当然,大家最关心的还是电瓶车主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虽然电瓶车主的遭遇令人同情,他砍死恶人的壮举也算大快人心。但遗憾的是他并不构成正当防卫,因为从他夺走宝马车主的砍刀时起,宝马车主的危害行为就已经结束,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危害行为已经发生而尚未结束。因此,电瓶车主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然,法官会考虑到是宝马车主伤人在先、电瓶车主属于激情杀人,从而对他从轻处罚。不过,无论如何电瓶车主一时冲动之下犯下罪行,都要付出令他悔恨的惨痛代价的。
这个话题争论得很厉害。在法律人士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
大部分网友都认为电动车主属于正当防卫,而且提出的理由很相似。大家都认为宝马花臂男虽然跑了,但是是回车里拿刀或拿枪。这种情况下,电动车主应该具有无限防卫权。即使把宝马男砍死了,也是正当防卫,甚至为民除害。
而我们讨论的结果则是大部分法律从业人员认为,这种属于防卫过当。仔细看视频,电动车主先是砍了宝马男两刀,最后在宝马男躲到车边时,一刀砍在宝马男头上,导致其死亡。这种情况,属于明显的防卫过当。在法律上是不支持假设宝马男去拿刀这样的假设的。所以合格的律师应该做轻罪辩护而不是无罪辩护。只是这种致人死亡不会判的太重,也许就是三到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