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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一条宠物狗被撞,狗主被认定主责,律师:未牵狗绳有过失,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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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透过本质看现象,实属正常,本身就是狗主责任。对自家狗不栓绳子,或者说虽然拴着狗绳,可是形同虚设,任由狗在马路上上蹿下跳,不被撞才怪,本身这种不负责任就是过失,幸好是狗被撞,要是狗伤了人,或者因为狗让别人被撞,那狗主人的责任就更大了。

万事万物都是这样的定律,要是说一切没有了规矩,那世间的一切会乱了套,只有设置了规则,每个人去遵守规则,对于不遵守规则的人,再根据违反规则的情况而制定处罚,那么这个规则就不是形同虚设,而是实实在在能有约束作用。

就像象山宠物狗被撞死,为什么会被撞死,就因为狗主人的失责,让这条狗命丧黄泉,而起初交警认为狗主人是次要责任,后来又改为主要责任,确实如此,狗主人就应该是主要责任,因为他没有遵守规则在先,狗毕竟是**,还没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而车主驾驶车辆正常行驶,是狗违反了交通规则在先,所以它被撞死,驾驶人没有任何责任。

所以这件事情根本没必要去争论,作为狗主人,没有养狗的意识,不懂得养狗的规范,自然他就是错误的,这种放任养狗的行为更是大错特错,狗对人的潜在伤害无时无刻都存在,也就幸好狗被撞死,不然迟早狗主人这种养狗,还会让狗伤害到他人的安全。

不管是谁,不管干什么,都要去遵守规则,如果违反了规则,那就应当受到惩罚,同时也应该承担责任。

谢邀。我认为这种情况下,根本不是狗主负主责的问题,而应该是狗主负全责。只要遛狗不牵绳,就是狗主人的责任,应该赔偿车辆所有人的车损。

我不理解交警最初为何仅认定狗主人为次要责任,后来才改为主要责任。这种认定仍然还是有问题的,狗和车辆其实都被视为财产,在狗到处乱跑的情况下,狗被撞死也跟司机没关系。

很多城市都出台了养犬的相关规定,例如首先要办狗证,不允许养大型犬烈性犬,遛狗需要牵绳。一些城市连遛狗绳的长度都进行了规定,例如不得超过两米。像杭州,还对遛狗时间进行了规定,要求不得在大多数人活动的时间遛狗。规定不可谓不细。问题在于,就是有人置若罔闻。根子还是在于没有人管理,对违规者没有处罚。

像狗不牵绳被汽车撞,其实已经有类似的判例了,都是判定狗主人负全责的。狗被撞了也是白撞,倒是给人车辆造成损失,还要赔偿车辆的损失。我认为这种判例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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