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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倒赔300引申:小偷终止偷盗行为,携赃物逃跑期间该不该制止?产生损害谁承担?

何为正当防卫?

https://www.wukong.com/answer/6721212090234700036/

3个回答

应该制止,产生的损害小偷自己承担。

这是一个很好地问题,问的很专业。

先简单说说这个事件,事情发生在河南,瓜农庞大哥种在地里的瓜,被一对母女偷走了七八个,然后庞大哥发现后追逐制止,给这对母女造成了财产损失,警方介入后,将母女的行为定性为“摘瓜”,让庞大哥赔款300。事情传到网上后迅速发酵。

首先,警察的定性就是错误的,虽然该母女偷瓜的价值不大,但是警察认定为“摘瓜”是没有法律常识的。西瓜在西瓜地里长着,从一般社会常识来看,瓜的主人并没有丧失对西瓜的占有,而这种形式的财产权也应当受到保护。不然地里的农作物不就任意被别人践踏了吗?所以去别人地里不经主人同意摘下农作物都是对地的主人的财产权的侵犯,无论价值大小都是盗窃行为。而民警定性的“摘”则不一样了,如果进过主人允许自己去摘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这西瓜是自己长在路边的无主物,说是“摘”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种行为不会侵犯别人对自己财产占有的权利。而去别人地里不问自取,肯定是偷了。

那么问题来了,发现小偷偷盗自己财产的行为,制止准备携款逃跑的小偷产生损害谁承担?

这就涉及到了另一个专业的刑法问题——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刑法法条里有关正当防卫的阐述。

正当防卫首先妖气是防卫人制止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们这种不法侵害可以是人身的,比如强奸、杀人,也可以是财产的比如盗窃、抢劫。

特别是针对财产的不法侵害,相对来说更具有持续性。比如盗窃,虽然盗窃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是一瞬间完成的,但是小偷对于他所盗窃的财物的持有是一种持续的状态。那么当被害人发现自己的财物被小偷带走后,立即追上去制止逃跑的小偷,这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范畴的,因为小偷对于被害人财物的占有是持续的,对被害人的侵权状态也是持续的。这就是河南偷瓜事件中偷瓜母女占有着偷来的瓜被庞大哥追逐正当性。

那么在追逐中造成了损害的应当由谁负责则呢?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被害人追上小偷后在夺回自己的被偷财物过程中,因为双方拉扯、扭打给小偷造成损害的,无论是财产上的损害还是人身上损害,被害人都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哪怕是双方在争夺过程中造成了小偷重伤和死亡,也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这是被近两年的正是案例所证实的,比如去年的昆山反杀案。而河南偷西瓜这个也属于这种,小偷损失不用赔!

但是如果被害人追上小偷后,已经夺回了被偷财物了,小偷的侵权状态已经完全结束,这个时候如果被害人继续对小偷实施暴力,造成小偷损害,特别是人身伤害的,被害人应该承担赔偿或者刑事责任。这就是正当防卫中所要求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所以制止应小偷是应该的,属于正当防卫的,不用赔偿。

大实话:这件事警方已经明确表示偷瓜属于偷盗行为,并且也已经退还瓜农300元。

其实这件事本身并不是什么大事,就是几个瓜,一二十块钱的事,可能还不到立案的标准。但是,之所以能够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度,则是因为这件事最开始“和稀泥”的处理方案,偷瓜的贼反而因为被种植户追赶摔伤而得到300元赔偿,这才是让很多人感到不舒服的关键。毕竟,自己的东西被偷了,然后自己去追赶并追回自己的财物这是合法的行为,现在却要赔钱,这显然是很难让我们接受的。

不过,好在这件事又被重新审理,最后也明确表示瓜农追赶偷瓜贼没有错,偷瓜贼在被追赶的过程中受伤是活该,并且现在偷瓜贼也已经返还瓜农之前赔偿的300元钱,并给也对瓜农的损失做出了赔偿。而这前后反转的处理结果,其实也透露出一个事实,那就是:舆论监督其实在一些事件上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而至于自己财物被偷了,自己该不该追赶,答案是肯定的,那就是肯定是应该追赶的并追回自己的财务的,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我们的人身安全或者合法财产受到侵害时,我们有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但是,当我们在维权时也应该注意合法的范围,比如说,人家要是就偷了你两个西瓜,你正常追赶并拿回自己的财物就行了,但是,如果说你直接抡起个铁球,然后追上去就是一顿暴打,结果把人打成重伤,那显然就是有点过分了。毕竟,偷这一两个瓜应该受到的法律惩罚可能也就是批评教育,更严重点可能就是行政拘留几天,你这直接把人打住院住几天,这肯定是过分了。

而很多人对于这个适合的方法感觉把握不准,其实这就是要根据这个人对你的威胁以及其所犯罪行会受到什么法律惩罚为判断依据,比如说,这个人的行为已经是威胁到你的生命了,比如之前那个“龙哥”事件,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被法律赋予的就是无限防卫权利而不是正当防卫了,而无限防卫就是说如果你在防卫过程中造成加害方死亡或者受重伤,那么也是合理的。而如果说对方的行为并没有威胁到你的生命,或者说所给你造成的损失也没有那么大,那么你要是给对方造成的伤害太严重了,那肯定是不合适的。

并且,我也相信大部分人是有这个“适当”的判断标准的,而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情急之下,无法判断。所以,还是希望大家在面对这些事的时候尽量理智一点,法治社会,就要依法做事,依法维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幸福生活。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为了捍卫自己的个人财产,当发现小偷偷走自己财产后,当然可以自行追赶小偷并取回财产,这也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正当权利。良善之法,应当顺应广大民众的朴素道德,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序良俗。如果自行追赶小偷的正当行为,会得到法律的否定性评价,那就真是荒唐至极了!所以,瓜农完全可以追赶偷瓜贼,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也不能由他承担。

据报道,2019年7月29日6时44分,淇县北阳镇枣生村村民宋某(女)与其女儿耿某骑电动车路过庞某的西瓜地时,宋某下地摘了八、九个西瓜,价值二十余元。当她与女儿骑电动自行车离开时,庞某追赶中拉拽电动车把,致使三人同时摔倒。耿某双膝盖擦伤,电动车车把摔坏。民警处警后进行了询问,因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对宋某及其女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考虑到宋某及其女儿受伤,即进行了现场调解,庞某赔偿宋某伤情300元钱。
案情一经传播立刻引起广泛讨论,对于这种瓜农制止偷瓜贼致其受伤,最后还要反过来倒赔300元的荒唐事情,广大民众都纷纷表示不能接受。舆情发酵以后,上级公安机关本着“有错必纠”的基本原则,重新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偷瓜贼将该300元退回瓜农,并对她们处以3日行政拘留。总的来说,整件事情被彻底地拨乱反正,正义终于还是没有缺席。

从法律上来说,瓜农行为完全可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虽然原则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包括了“防卫适时”,即防卫行为应当发生在危害行为正在进行的期间,即不能事前防卫也不能事后防卫。表面来看,偷瓜贼偷到西瓜以后,盗窃行为就已经终止。但是,如果瓜农及时发现后追上去,还有可能挽回损失,如果他“按兵不动”坐等报警,那么很有可能小偷是谁都不得而知。因此,法律对此做了例外规定,只要小偷还在瓜农的目力范围内,并且瓜农有可能追上小偷的,那么就拟制犯罪行为还未结束。

因此,瓜农追赶小偷完全属于正当防卫,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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